跨省合作破解難題強化執法監管 滇川協同依法治理保護瀘沽湖

近年來,麗江市不斷強化生態保護,大力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市場監管和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護好瀘沽湖的一湖清水。

瀘沽湖橫跨滇川兩省,為了更好保護瀘沽湖,川滇兩地在全國率先建立跨省、跨部門監管與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率先建立跨省湖泊湖長高層次議事協調平臺,兩省共同開啟了瀘沽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治理的新局面。

為實現依法護湖、依法治湖,在兩省湖長的協調下,推動了川滇兩省區域聯合立法,並直接由雲南省法學會調研起草,經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批,《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於2020年1月1日頒佈實施。該條例是我省首次實踐區域協同立法,破解“一湖跨兩省”“一湖兩標準”帶來的治理難題。此後,滇川兩省統一按Ⅰ類水標準保護瀘沽湖,做到“一湖一規”“一湖一標”,合力保護瀘沽湖。

同時,麗江市以打造水清岸綠景美瀘沽湖為目標,強化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拆除雲南區域內商用親水平臺和碼頭,實行遊船編號定額管理,限定遊船活動範圍,杜絕電瓶船、鐵皮船、機動船入湖;聯合市縣環保部門開展環保達標情況入戶排查和整改驗收;制定並執行《瀘沽湖景區環保配套設施建設標準》,規範景區環保配套設施管理使用;積極構建“綜合執法 聯合執法 社群協管”的共治共管格局,形成全民愛湖護湖格局;開展封湖禁漁,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有效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同時,對景區內和環湖沿線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檢查,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嚴控市場價格亂象、嚴厲打擊價格違法犯罪,及時、高效完成景區輿情、投訴處理和諮詢求助服務。

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要求,麗江市全面加強瀘沽湖流域環境執法監管,以專項監察、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瀘沽湖流域內重點排汙單位以及沿湖流域的餐飲、住宿業、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監察工作,督促企業完善環境管理制度,規範治汙設施運營管理、操作規範及運行臺賬記錄,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建設完善自動監測站點,在瀘沽湖湖體設3個監測點位,每月對湖體和入湖河流開展至少1次監測工作。(記者 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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