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有理兒有面】;
香港警方9月22日表示,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指明傳媒代表須屬於已在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釋出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或屬於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臺和電視廣播機構。
通例修訂後,僅持有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士將不符合香港警方對於“傳媒代表”的定義。
換句話說,就是沒到特區政府登記的所謂記者將不獲認可,無法出席警方記者會,日後或無資格進入警方的封鎖線內採訪。
這個修訂,引起了香港大批黑記和港毒的鼓譟。
第一個跳出來的是亂港派議員。
港毒涂謹申,他平時不記得“一國兩制”,這時候想起來《基本法》,認為《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而不是由政府決定哪些人可以採訪、哪些屬於新聞機構。揚言這次港警修改內部條例,會受到法律挑戰。
港毒許智峰大叫這是“損害新聞自由”,妨礙記者在前線採訪,是由“行外人管行內人”。
接著是亂港媒體。
直接不被承認的香港記者協會也“勃然大怒”,其主席楊健興誣稱警方破壞信任,並勾結另外7個所謂的傳媒工會發表聯署,詆譭港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制”之路,要求港警取消修訂,否則採取一切可行、必要回應。
有個號稱44間網媒的聯署,認為港警做法落後及愚昧,把網媒拒之門外是等同把香港倒退回數十年前還沒有網際網路的落後年代,汙衊港警行為是“破壞新聞自由及香港製度”,明顯令香港在國際上蒙羞。
NGO組織隨後跟上。
受美國NGO資助的香港民權觀察成員也叫囂,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屬重大改變,涉及公眾利益,警方做法絕不可取,與他們過去自詡公平公正的處事態度相違。
NGO都來了,怎麼能沒有香港的大學這個港毒培養皿?
香港6間大學新聞系和學院發聯署宣告認為有關決定不明智,強烈促請警方撤銷修訂建議,又呼籲政府考慮到此單方面決定會“損害香港新聞自由”,停止將該建議成為政策。
另外,5間大學的新聞系學生媒體亦發聯署宣告,歪指警方的修例是打壓絕大部分的網媒、公民記者及校媒,還揚言必定“堅守崗位”,致力“捍衛新聞自由”。
打蛇打七寸,看到這些亂港組織都如此氣急敗壞,說明港警這次確實打到了它們的痛處。
香港黑記如何黑?有關心香港新聞的朋友都知道,每次非法集會,穿著黑衣的暴徒可能沒幾個,但穿著“記者”馬甲的暴徒卻黑壓壓一大片。這些由黑暴披上馬甲而成的“記者”,簡稱黑記。
他們一般在非法集會現場阻礙警察執法,給打砸燒的暴徒做掩護,製造事端汙衊警察。
舉個例子。在9月6日黑暴反撲中,一個生理性別為男,但是穿著裙子的暴徒,披著記者馬甲,自稱是自媒體(網媒)記者,在路邊突然自己倒下,汙衊港警對記者暴力執法。正常情況下,這種汙衊都能很成功的形成醜化警察的炒作,估計他(她?)也能拿到一筆獎金。但是這次黑記失算了,被正規媒體“東網”在旁邊把演戲過程拍了下來,就有了下面這一幕醜劇。
再舉個例子。7月20日一場聲稱要紀念“7.21”的事件在元朗商場發生,當中出現了一幕奇景,70多名身穿“黃背心”的黑記在商場“包圍”了警察。但原來“沒有最多,只有更多”,到了7月21日正日子,又是在元朗商場,竟然出現近二百名“黃背心記者”包圍警察。警方其後在現場截查,發現仍在現場的“黃背心”人士當中,竟有三分之一未能出示記者證。
例子太多太多,就不一一列舉了。
在香港,沒有官方頒發的統一記者證。持有某一記者協會會員證,有傳媒公司頒發的證件,甚至僅僅是有自媒體的證明,都可以自稱記者。據瞭解,成立於1968年的香港記者協會不僅向全職新聞工作者發放會員證,而且不以新聞工作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士或學生交納數十元會費後,也可以申請加入該協會成為會員。
對於這次修訂,港警也作出了明確解釋:自去年6月以來,香港發生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在不同的公眾活動中,警方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給警察執法增添了困難。修訂後,《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將更明確、清晰,讓前線人員能夠更有效、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以便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情況下儘量配合傳媒工作及為傳媒代表提供協助。
香港警隊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警隊十分尊重專業媒體記者及其工作,但前提是警方的執法及拯救生命的工作不應受到阻礙,有關採訪工作必須與違法行為劃清界線。“過去一年多,香港不少大型公眾活動中出現暴力與違法行為,警方發現不時有自稱記者人士藉採訪為名在現場流竄,涉嫌刻意阻礙警方的執法工作,甚至伺機襲擊警務人員。”他表示,以上行為大大增加警方執法的困難,亦令警方難以確保自身及其他在場人士,包括專業媒體記者的人身安全,情況令人擔憂。
林志偉表示,警隊的新措施,目的是辨識新定義下的記者身份,杜絕有意圖不軌的人在現場流竄及阻礙警方工作,容許警方對記者提供更合適的協助和便利,而在場記者的人身安全亦更有保障。
一件黃背心,上淘寶買只需幾十元,在香港買也只是一百到二百多港幣。頭盔由一百多元到幾千元都有,隨時可買。加上面罩、掛上證件套,就是“記者”?示威場地人來人往,熙熙攘攘,誰能辨別多少“黃背心”是真是假?穿上馬甲的黑暴,便披上了“新聞自由”的畫皮,就可以肆意在街頭破壞香港法治。這種漏洞,不堵塞,香港如何止暴制亂?
這次香港警隊修訂對傳媒代表的認可標準,其實也是繼特區政府前一陣明確香港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後,對香港社會再一次的撥亂反正。上一次,是針對亂港派要求的假“三權分立”、真“司法獨大”進行糾正。這次是針對假“新聞自由”、真“暴徒自由”進行立規。
相信,這次的自行排“獨”,讓香港社會迴歸正軌又近了一步。
圖片源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