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社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銘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銘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銘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和服務;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多人職務晉升、調整等提供幫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家風不正,道德敗壞;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親清不分,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政績觀嚴重扭曲,急功近利、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王銘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銘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