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題:我國首部流域法律有哪些亮點?--解讀新透過的長江保護法
新華社記者高敬
長江保護法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流域法律,這部法有哪些亮點?將為保護長江母親河提供哪些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說,依法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推進長江流域綠色、可持續、高質量發展,事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域性,事關中華民族和子孫後代的長遠利益,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王瑞賀表示,長江保護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基本要求,針對長江流域的特點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特別的制度措施,推動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王瑞賀指出,長江保護法主要有四大亮點:
--做好統籌協調、系統保護的頂層設計。
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整體推進長江保護工作;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建立長江保護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級河湖長的職責分工;建立區域協調協作機制,明確長江流域相關地方根據需要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規劃編制、監督執法等方面開展協調與協作,切實增強長江保護和發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堅持把保護和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
法律透過規定更高的保護標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如強化水資源保護,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防洪減災體系建設,完善水量分配和用水排程制度,保證河湖生態用水需求;落實黨中央關於長江禁漁的決策部署,加強禁捕管理和執法工作等。
--突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法律準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辯證統一關係,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設立“規劃與管控”一章,充分發揮長江流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的引領和約束作用,透過加強規劃管控和負面清單管理,最佳化產業佈局,調整產業結構,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破除舊動能、培育新動能,實現長江流域科學、有序、綠色、高質量發展。
--堅持責任導向,加大處罰力度。
法律強化考核評價與監督,實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建立長江保護約談制度,規定國務院定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長江保護工作;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長江禁漁、岸線保護、非法採砂等重點問題,在現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補充和細化有關規定,並大幅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方式,補齊現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切實增強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可執行性。
王瑞賀表示,此外,長江保護法還對長江流域資源調查與監測預警、防災減災與應急管理、資訊共享和公眾參與、長江源頭保護、水生生物保護、城鄉融合發展、綜合立體化交通體系建設、港口船舶升級改造、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司法服務保障建設、長江文化保護等方面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