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以超低價“賣”給區政協主席兩套房

4月22日,北京市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號“清風北京”公佈了一起行賄案件的最新進展。據通報:日前,北京市監委對北京市天鴻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史小東涉嫌單位行賄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從表面上看,這起案件的查處物件是一傢俬企及其負責人,不過,在行賄方的另一端,在這起案件中受賄的,正是不久之前被“雙開”的北京密雲區政協原主席王穩東。

史小東向王穩東行賄的方法頗為特殊,其中無疑有著刻意隱藏行賄痕跡的考慮。通報顯示:北京市天鴻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史小東,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策劃、決定以明顯低價出售給時任密雲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穩東房產兩套,該行賄行為以公司名義實施,違法所得利益歸屬於該公司。不過,這種“以買賣掩蓋受賄”的手段,終究沒有逃過紀檢監察機構的目光,涉事公司與王穩東之間的私相授受,徹底被曝光了出來。

身為一名廳級官員,王穩東的問題,顯然不止是收受一家公司的賄賂這麼簡單。今年2月7日,王穩東因為涉嫌違紀違法被“雙開”。經查,王穩東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搞錢色交易;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生活奢靡,追求享樂,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鉅額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資質獲取、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紀檢監察機構在處分通報中批評道:王穩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如今,向王穩東行賄的企業和個人已經被移送司法,相信王穩東的有關違法行為,也即將受到法律的審判。

其實,像史小東和王穩東這樣,以“買房”來掩護行賄的做法,根本不是什麼新的發明創造。雙方或許自以為聰明,但是,有關部門對這類“套路”十分熟悉。早在2013年,《中國青年報》就曾刊出題為《有種行賄叫“購房優惠”》的文章,文章指出:“購房優惠”這樣的官商交易,其實一直是暗潮湧動。當時,廣東省的某些房地產企業透過給相關人員提供大額購房優惠的方式行賄,被有關部門查處後,使得多名當地官員落馬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以房地產為載體的行賄受賄案件中,行賄方的好處甚至未必是直接給到受賄官員身上。2019年2月12日,《檢察日報》報道了已落馬的南華大學原副校長全智華的受賄細節,其中就有全智華要求行賄人“捐款”給“大師”買房的細節。據報道,全智華迷信風水、插手工程,受賄金額達2015萬餘元。

2009年初,全智華因患斜頸病去北京治療,期間結識了“風水大師”秦某。秦某稱全智華“天不怕地不怕,上了南嶽衡山也不拜菩薩,對菩薩不恭敬,所以才落了這個病”。全智華認為“秦大師”說得很準,在“秦大師”的指點下,他開始每天吃齋唸佛。一段時間後,他的斜頸病有了好轉,由此對“秦大師”深信不疑。

之後,全智華邀請秦某到老家衡南縣的祖墳和衡陽住宅看風水。秦某看到全智華的豪宅後羨慕不已,便抱怨“以自己的經濟實力這輩子都無法在北京買房”,暗示全智華資助他買房。全智華為感謝“秦大師”,讓衡陽市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何某,向“秦大師”捐款100萬元。2010年,南華附一醫院第五住院大樓對外招標,在全智華的幫助下,何某的公司順利中標。全智華再次邀請“秦大師”為即將動工的大樓看風水,並安排何某再向“秦大師”捐款100萬元。

何某稱,送給秦某200萬元的最主要原因是全智華的授意,自己跟秦某並不熟,如果沒有全智華授意的話不會直接捐款。而這位替全智華給“大師”捐款的何某,則在全智華的幫助下,先後承接了南華附一醫院門診大樓、第五住院大樓兩大工程,在2009年至2015年間,先後10次向全智華行賄共計人民幣580萬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行賄、受賄行為,本質都是不正當利益交換。此類行為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相關人員還應好自為之。

資料來源:清風北京、中國青年報、新京報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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