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近日,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判決被告劉某在某音平臺上釋出向原告王某賠禮道歉宣告(釋出時間為30日),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經審理查明,王某出生於2005年(系未成年人),父母於2016年離婚後,王某跟隨母親一起生活,期間經診斷患上了焦慮抑鬱障礙(精神病性症狀,自殘)。劉某與王某父親再婚後,因瑣事與王某父親發生矛盾。為發洩情緒,劉某明知王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形下,仍在某短影片平臺釋出影片,並在回覆網友評論時對王某進行侮辱和詆譭,還引起不清楚事實的網友對王某言語辱罵和詆譭,影片評論高達500多條,王某因此病情復發,多次自殺。王某母親多次與王某父親溝通,希望其約束劉某停止釋出影片,劉某置之不理。劉某的行為給王某造成非常嚴重的心理和生理創傷,且經多次警告仍不停止,王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針對王某所患疾病進行惡意羞辱,客觀上降低了王某的社會評價,損害了王某的名譽,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王某本身患有心理疾病,心理上更容易受到傷害,且在劉某釋出影片后王某再次前往醫院就診,能夠證明當時王某的心理疾病尚未康復,劉某的行為對於王某精神和心理造成傷害是客觀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被告已依法履行判決義務。(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