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以當地執行政策為準
8月7日晚,湖北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通報,中建三局武漢沌口專案分包商王某某(男,39歲,江蘇徐州人)不如實提供資訊,未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責任,7日被依法拘留。
通報稱,8月2日,中建三局武漢沌口專案工地發現有施工人員核酸檢測陽性,武漢經開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立即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在調查中,工程分包商王某某未如實提供施工人員名單,致使部分施工人員未及時隔離並接受流行病學調查。7月30日,該工地一名施工人員駕車離漢,8月4日在外地核酸檢測呈陽性,已在當地接受隔離醫學觀察。
王某某作為責任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不如實提供資訊,未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妨礙流行病學調查,目前已被依法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轉自 :平安車都
來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