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一高鐵上,小孩因吵鬧聲音大,被乘客勸說制止,隨後遭孩子家長懟:“我的孩子我管不好,我控制不了他!” 同行人員附和道:“嫌吵你們坐高階的去。”
高鐵車廂屬於公共場所,乘客必須遵守秩序規範。家長文明素養的欠缺、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之間界限意識的缺乏,均暴露無遺。涉事家長的“大撒把”式監護更令人氣憤,給孩子未來成長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關於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的管理辦法》對於“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同樣說“不”。法有禁止不可為,這是一條紅線。
當然,處罰不是目的,規範才是核心。面對法律的善意,切忌打不良算盤,更不要試圖拿孩子“少不更事”作為家長違規違法的“擋箭牌”。比如,曾有家長因不滿航空公司安排,放任孩子“大鬧機場”,最終警方對家長依法處理,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法律的剛性不容藐視,更不許惡意挑釁。
“愛子,教之以義方。”父母愛子女,就應當用做人的正道加以教導。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就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為人父母者要在文明教化上身體力行。立德方能樹人,幫孩子扣好德行這粒釦子,才是真正“為了孩子好”。
來源:人民網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