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袁仁國案細節:40多名辦案人員花1天1夜清點受賄物品

由 尉遲長喜 釋出於 綜合

3月16日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釋出影片《這起“反腐”大案,我們做到了“極致”|案“鑑”》,介紹了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審查起訴工作中的細節。


影片介紹,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製品、手錶、珠寶、字畫等1588件,其中不乏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





影片截圖


辦案人員介紹,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案件,時間跨度特別長,案件筆數特別多,受賄手段比較複雜,整個案件卷宗大概100多本。


經審查發現,整個案卷材料凸顯出來的,都是袁仁國利用特殊資源的審批權,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幫助的行為事實。


2019年4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從案件受理到起訴的2個月時間內,專案組逐一審查了全案證據,形成了37萬字的閱卷筆錄,2.5萬餘字的審查報告,對29樁受賄事實逐一進行了分析,對袁仁國的量刑情節進行了認真審查,對其收受的外幣、贓物按匯率和估價意見統一折算為人民幣計入受賄金額。


2021年9月,袁仁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訊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袁仁國(影片截圖)


2019年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日前,經中共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鉅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指出,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我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據公開履歷,袁仁國生於1956年10月,1975年進入貴州茅臺酒廠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1998年起擔任貴州茅臺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總經理;2000年起擔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1年10月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7年1月,袁仁國任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8年2月,袁仁國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年5月,袁仁國卸任茅臺集團董事長。


2019年8月20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了貴州嚴查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專項整治的整治效果。其中披露了茅臺集團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利用茅臺酒經營權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的細節。


據報道,袁仁國長期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攀附權貴、搞政治投機的工具,透過利益輸送找“後臺”、尋“靠山”,為王三運、王曉光等領導幹部及其親屬違規獲得茅臺酒經營權提供幫助,並長期主動關照他們的經營。


文章介紹,為了得到王曉光的庇護,袁仁國為王曉光及其親屬批了4家茅臺酒專賣店,並經常主動為其增加銷售指標。


此外,袁仁國打算幫助弟弟調入藥監繫統工作,就給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董穗生辦理了茅臺酒專賣店。


據報道,與袁仁國有關的“關係店”資訊高達數百條,既涉及中管幹部、省管幹部,也涉及不少縣處級、鄉科級幹部。茅臺酒廠所在地的仁懷市,參與茅臺酒經營的124名幹部中,不少人利用親戚、裙帶關係,透過袁仁國或其妻獲取經營權。


文章介紹,許多一線職工也以跟袁仁國沾親帶故為榮,以能夠打招呼、批條子為榮,無心生產經營。在茅臺酒廠生產車間,釀酒工人們要頂著高達40攝氏度的高溫,汗流浹背地工作。看到這種現象,一些員工心裡很不平衡,覺得“自己工作一輩子,不如別人炒一單”,“幹得好不如關係好”。


袁仁國簡歷


袁仁國,男,漢族,1956年10月生,貴州仁懷人,1974年4月參加工作。


1975年—1991年3月,貴州茅臺酒廠參加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務;


1991年3月—1997年1月,貴州茅臺酒廠副廠長、黨委委員;


1997年1月—1998年4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1998年4月—2000年12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0年12月—2011年10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0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1月,在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袁仁國被任命為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年2月,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年5月,袁仁國不再擔任貴州茅臺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相關職務。


2019年5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