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車還肇事逃逸,事後換同車女子來“頂包”,駕駛員以為自己的“小算盤”打得完美,結果被民警一眼識破。4月9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除逃逸司機被罰款、拘留外,頂包女子也被處以5日治安拘留處罰。
據瞭解,4月2日22時許,在北京市海淀區G6京藏高速輔路西三旗服務區北側,一輛二輪摩托車由南向北行駛時,被一輛由後駛來的小型越野車撞倒,摩托車駕駛員與乘車人受傷倒地,小型越野車逃逸。幸運的是,被撞摩托車駕駛員拇指骨折,後排乘車人擦傷,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事故2小時後,女子葛某某到海淀交通支隊清河大隊投案自首,稱其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葛某某自稱,她駕駛車輛逃逸後心存忐忑,在家人朋友的勸說下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有同行人劉某為其作證,但民警透過辦案經驗及詢問過程中發現事有蹊蹺。筆錄過程中,自稱肇事駕駛員的葛某某神情恍惚、眼神躲閃,敘述的事故過程存在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敏銳的辦案民警立即察覺出其中存在“貓膩”,事實並非這麼簡單。在民警強大的心理攻勢及相關監控影片證據面前,葛某某明白到問題的嚴重性,說出了實情。原來,事故發生時車輛駕駛人為其朋友李某某,葛某某及另一位乘車人劉某配合作偽證,企圖“頂包”幫助李某某逃避法律制裁。
4月3日13時許,民警依法傳喚駕駛員李某某到交通隊接受調查。經查,李某某因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已於2020年11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此次事故發生後,李某某為逃避法律責任,夥同葛某某、劉某三人商議,由葛某某投案自首,劉某配合做偽證,李某某潛逃藏匿。最終,李某某對自己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指使他人為其“頂包”的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李某某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被海淀交通支隊清河大隊合併處以罰款21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作為同車人的葛某某、劉某,不僅沒有勸阻肇事駕駛人第一時間停車報警、保護事故現場,反而到公安機關作偽證企圖“頂包”,最終因對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被海淀公安分局分別處以罰款200元,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文/王浩雄
編輯/趙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