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倫多汽車撞人事件兇手被判26項罪名全部成立
加拿大東部時間3月3日上午,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一位法官就2018年4月23日發生的多倫多汽車撞人一案作出判決,製造此案的兇手阿列克·米納希安(Alek Minassian)10項一級謀殺罪和16項謀殺未遂罪全部成立。
法官安妮·莫洛伊(Anne Molloy)用影片直播的方式宣佈了判決結果。法官認為,米納希安開車撞人是試圖吸引媒體注意,法官甚至不願意提及罪犯的名字,而是用“約翰·多伊(John Doe)”來指代他,目的就是不讓其達到獲得媒體關注的目的。
法官指出,約翰·多伊在駕車撞人致使10死16傷之後試圖讓警方擊斃他,但是相反,他是被警方現場逮捕的。
28歲的阿列克·米納希安2018年在多倫多市北部的央街(Young Street)上駕駛一輛廂式貨車連續衝撞行人,導致10人死亡,16人受傷,遇害者多為女性。米納希安隨後被檢察官提起10項一級謀殺、16項謀殺未遂的指控。受限於新冠疫情的防疫措施,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在2020年11月開始對此案以沒有陪審團的方式進行審理。米納希安要求法官判其無罪,理由是他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症(autism spectrum disorder)。他的辯護律師說,米納希安在開車撞人的時候沒有能力辨識其行為的嚴重後果,以及對遇害者、他自己的家人和社群的危害。
就此,法官指出,約翰·多伊顯然是預謀並且故意殺害那些無辜的人們。有的精神病科的醫生認為他在犯案時並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在道義上是錯誤的,但是檢方指出,他在事後曾向多位評估人員表示,他知道殺人在道義是罪惡的。另有兩位法醫認定,米納希安犯案時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總檯記者 張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