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西交警微釋出】;
自己違反法律法規在先
還仗著衝動勁兒
肆意挑戰法律權威和執法尊嚴?
小編勸你冷靜!
不然後悔就晚了!
近日,賀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輔警在桂嶺鎮街道例行開展夏季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整治期間,潘某某駕駛摩托車經過執勤點,執勤人員示意其靠邊接受檢查。
請出示證件
我沒有帶來,我是天*村的瑤族
哪裡都一樣,我們可以幫你查到證件的
我快60歲了哪裡考得到駕駛證……
經核實,潘某某存在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所駕駛的機動車逾期未檢驗且無保險,騎行時不佩戴安全頭盔 等多項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需對潘某某的摩托車進行暫扣處理。
潘某某又一番辯解,稱自己開車有十幾年了,從來沒有出過交通事故,年紀也大了難考駕駛證。執勤民警再次重申:開車上路一定有相應的駕駛證,這是所有中國公民,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
面對民警作出暫扣車輛的強制措施,潘某某情緒激昂,反覆強調自己是農民、是瑤族,甚至侮辱民警:你不是戴著這頂帽子的,連**都不如。
隨後,民警告知潘某某15日內拿發票、合格證到交警中隊接受處理。然而潘某某情緒波動,甚至威脅民警:“不要碰壞我車,碰壞我車我會‘魚死網破’!你敢打我嗎?”
民警當即作出警示:無證駕駛可處15日行政拘留。潘某某甚是囂張:“我明天就到交警中隊去,帶一萬塊去!你們是人嗎?你們是土匪!”
民警立馬對其作出警告,表明侮辱民警妨礙執法屬違法犯罪行為。面對警告,潘某某仍心有不甘,罵罵咧咧地離去。誰知,剛走出沒多遠他又折返回來,再次辱罵民警是“土匪”等話語……
此次,民警當場發出傳喚,當晚將潘某某帶回中隊進行詢問。
民警對潘某某進行詢問。潘某某終於冷靜下來,承認錯誤,表示當晚因家庭瑣事感覺壓力大,情緒爆發,希望民警寬大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違法行為人潘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交警提醒
執法,是為社會保駕護航。
交警執法是為了保障道路通暢,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並理解、支援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請以正當方式提出。
對於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該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透過行政複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
人有證、車有牌,辦齊所有手續上路行駛,安全有保障。守法駕駛、文明駕駛,做一個合格的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