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搶廣場地盤 大爺大媽鬧上法庭 法官:公共場所良好秩序養成需要所有人共同參與

在全國各地,廣場舞正如雨後春筍一般野蠻生長,儘管大爺大媽們承受著不少異樣的目光,但他們依舊自得其樂,出國旅遊、高速公路堵車,他們也不放過鍛鍊良機。

熟悉羅平的朋友都知道,南片區公園在廣場舞大爺大媽的心目中可謂是寸土寸金,乃“兵家必爭之地”。一到晚上,整個廣場熱鬧非凡,擠滿了身著各色服裝、各種派系、跳著各個舞種的大爺大媽。就在這個廣場上,2名大爺大媽為搶地盤跳廣場舞而大打出手,還鬧到了法院。

案情

為跳廣場舞引發爭執

2020年7月27日18時許,張大媽和家人送孫女到羅平縣南片區公園金菜花廣場學習溜冰,殷大爺認為溜冰的孩子佔了他跳廣場舞的地盤,就故意把音樂聲放得很大,還邊跳舞邊揮舞棍子,把孩子們學溜冰用的角標都推倒了。

張大媽和一些孩子家長上前與殷大爺理論,在此過程中還發生了口角。雙方散去後不久,殷大爺的女兒氣勢洶洶來到廣場,質問家長們為什麼要和殷大爺吵架。張大媽又上前與殷大爺的女兒爭論了幾句。殷大爺的女兒一時氣不過,就把張大媽推倒了。

張大媽的兒媳見狀,便抓住殷大爺的女兒,問她為什麼要打自己的婆婆,這樣一來二去,張大媽、張大媽的兒媳、殷大爺、殷大爺的女兒便打成了一團,後被圍觀群眾拉開。廝打中,張大媽和殷大爺的女兒都受了傷。

調解

雙方互賠損失

2020年10月,張大媽將殷大爺的女兒起訴至羅平縣人民法院,要求殷大爺的女兒賠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6115元。案件審理過程中,殷大爺的女兒也提起反訴,要求張大媽一方賠償自己的醫療費等損失7367.25元。

透過庭審查明事實後,法官組織雙方調解,並達成協議,由殷大爺的女兒賠償張大媽4800元,張大媽賠償殷大爺的女兒2000元。至此,一場鬧劇才落下帷幕。

釋法

多地出臺條例規範廣場舞

該案承辦法官指出,飯後跳跳舞,娛樂了身心,活動了筋骨,本是一樁好事。可娛樂的同時,也不能全然不顧他人的感受。在公園跳舞時,同樣也有人需要這塊場地,可以讓一點;在樓下跳舞時,說不定誰家的孩子正在學習,聲音可以調低一點。公共場所良好秩序的養成,需要所有人共同參與。若在公共場所活動時人人都只顧自己,難免會影響他人。

此外,廣場舞擾民問題也一度成為居民關注的焦點,有的人甚至採取極端措施,如放狗咬人、潑糞、安裝高音喇叭等進行對抗。近日,多地相關部門都針對廣場舞問題出臺一些管理條例。

3月1日,《重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從維護公共秩序、講究公共衛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導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網路等14個方面進行了重點規範。對於市民關心的裝修裝飾擾民、跳廣場舞擾民等問題,條例明確提出:進行裝修裝飾、聚會聚餐、餐飲服務及健身、歌舞等活動,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裝置,遵守噪聲防治等相關規定,避免妨礙他人。

江蘇徐州首個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3月1日起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合理選擇場地和時間開展廣場舞、健步走等娛樂、健身活動,控制音量,避免干擾他人。

1月1日正式實施的《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開展健身、娛樂、宣傳、銷售、慶典等活動時,合理使用場地及設施裝置,避免噪聲擾民。

本報記者 甘仕恩 通訊員 俞錚紅(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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