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广场舞正如雨后春笋一般野蛮生长,尽管大爷大妈们承受着不少异样的目光,但他们依旧自得其乐,出国旅游、高速公路堵车,他们也不放过锻炼良机。
熟悉罗平的朋友都知道,南片区公园在广场舞大爷大妈的心目中可谓是寸土寸金,乃“兵家必争之地”。一到晚上,整个广场热闹非凡,挤满了身着各色服装、各种派系、跳着各个舞种的大爷大妈。就在这个广场上,2名大爷大妈为抢地盘跳广场舞而大打出手,还闹到了法院。
案情
为跳广场舞引发争执
2020年7月27日18时许,张大妈和家人送孙女到罗平县南片区公园金菜花广场学习溜冰,殷大爷认为溜冰的孩子占了他跳广场舞的地盘,就故意把音乐声放得很大,还边跳舞边挥舞棍子,把孩子们学溜冰用的角标都推倒了。
张大妈和一些孩子家长上前与殷大爷理论,在此过程中还发生了口角。双方散去后不久,殷大爷的女儿气势汹汹来到广场,质问家长们为什么要和殷大爷吵架。张大妈又上前与殷大爷的女儿争论了几句。殷大爷的女儿一时气不过,就把张大妈推倒了。
张大妈的儿媳见状,便抓住殷大爷的女儿,问她为什么要打自己的婆婆,这样一来二去,张大妈、张大妈的儿媳、殷大爷、殷大爷的女儿便打成了一团,后被围观群众拉开。厮打中,张大妈和殷大爷的女儿都受了伤。
调解
双方互赔损失
2020年10月,张大妈将殷大爷的女儿起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要求殷大爷的女儿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115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殷大爷的女儿也提起反诉,要求张大妈一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损失7367.25元。
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由殷大爷的女儿赔偿张大妈4800元,张大妈赔偿殷大爷的女儿2000元。至此,一场闹剧才落下帷幕。
释法
多地出台条例规范广场舞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饭后跳跳舞,娱乐了身心,活动了筋骨,本是一桩好事。可娱乐的同时,也不能全然不顾他人的感受。在公园跳舞时,同样也有人需要这块场地,可以让一点;在楼下跳舞时,说不定谁家的孩子正在学习,声音可以调低一点。公共场所良好秩序的养成,需要所有人共同参与。若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人人都只顾自己,难免会影响他人。
此外,广场舞扰民问题也一度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有的人甚至采取极端措施,如放狗咬人、泼粪、安装高音喇叭等进行对抗。近日,多地相关部门都针对广场舞问题出台一些管理条例。
3月1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对于市民关心的装修装饰扰民、跳广场舞扰民等问题,条例明确提出: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及健身、歌舞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遵守噪声防治等相关规定,避免妨碍他人。
江苏徐州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3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1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开展健身、娱乐、宣传、销售、庆典等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俞铮红(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