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最高法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介紹,《新刑訴法解釋》增加對監察調查相關事項進行審查的要求,規定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審查起訴書是否寫明被告人是否受過或者正在接受處分、被採取留置措施的情況,以及監察調查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齊全。
明確監察訊問錄音錄影的審查規則,規定在法庭決定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時,可以有針對性地播放監察調查訊問的錄音錄影。
明確監察調查人員出庭的有關問題,規定法庭決定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的,可以由公訴人透過宣讀訊問筆錄、提請法庭通知有關調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等方式,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