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鋒因犯盜竊罪、流氓罪、故意傷害罪被多次打擊處理後,仍不思悔改。2003年8月23日,馬鋒又因爭奪臥龍區一水庫承包權,與他人產生矛盾,雙方各糾集百餘人在水庫械鬥,馬鋒等人將對方一人打成輕傷,自此在社會上樹立了能打敢拼、兇狠霸道的惡名。
2008年開始,南陽市仁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華公司)以城中村改造的名義,開發市區濱河路與范蠡路交叉口宛城區仲景街道泥營村區域地塊,專案命名為“瀾灣盛景”。因該專案未取得用地手續,拆遷和佔地過程中遇到阻力。馬鋒找到該公司,以能解決拆遷、解決佔地糾紛和協調外部事務為藉口,介入該專案,並於2010年7月入股仁華公司。
2011年“五一”前後,“瀾灣盛景”專案舉行奠基儀式。為順利拆遷,馬鋒召集一批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為強拆強佔、強行施工看場護院掃除障礙;在控制公司非法佔地和拆遷過程中,以工程利益輸送籠絡社會上有一定惡名的王某軍等人參與專案開發;用感情投資拉攏王某東,王某東又網羅郭某(在逃)等人參與,最終形成了以馬鋒為組織、領導者,王某東、王某軍等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透過暴力強拆等違法犯罪行為,違法建成“瀾灣盛景”專案,出售房產攫取2.7億元資金,敲詐勒索他人300餘萬元資金,對小區業主強賣水泥、沙石等牟取非法利益。馬鋒等人將違法所得用於購置作案工具增強組織犯罪能力、發放工資、獎勵成員等,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
2011年5月至案發,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為手段,透過強佔土地,暴力拆遷,逃避政府監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財、強迫交易、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7類70餘起。該組織透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致使數十名群眾不敢報警,干擾、破壞200餘戶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鎮平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馬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20年不等的刑罰。一審宣判後,馬鋒等38人提出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於2020年6月26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馬鋒案是我市近年來少有的影響重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系列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兩級法院積極組織動員,細化工作責任,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有力地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
本報記者 王勇
通訊員 陳立麗 洪浩
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截至7月3日,全市法院共受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95件1446人,審結黑惡案件共139件913人,審結“保護傘”及涉黑惡職務犯罪案件7件10人,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298人。判處財產刑7300餘萬元,16人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退賠、沒收違法所得1億餘萬元。這是記者7月8日上午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釋出會上獲得的訊息,同時法院還向社會公佈了三起典型案例。
把持基層政權危害一方 王霞光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2005年王霞光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緩刑後,在內鄉縣灌漲鎮灌漲街、魏莊村周邊樹立了惡名。2009年7月王霞光又採用欺騙手段入黨,2011年2月透過賄選進入魏莊村委,擔任魏莊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同年9月,再次透過賄選擔任魏莊村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王霞光自擔任魏莊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後,隨意辱罵、更換村民小組組長及村幹部,並委任羅某等人為村協調員,參與村兩委事務,解決其或村委不便出面處理的事情。在其淫威下,村委一批幹部也逐漸聚攏在王霞光的周圍,聽其任意調遣。同時,王霞光以向組織成員發放報酬、宴請骨幹成員和有功人員、為骨幹成員提供經濟幫助等方式,籠絡安撫人心。自2010年以來,王霞光等人採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職務侵佔、挪用公款、非法經營、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共計18起,造成8人被毆打致傷,2人自殺(未遂),多個家庭財產受損的嚴重後果。
內鄉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經營罪、騙取貸款罪、挪用公款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判處王霞光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其餘組織成員在有期徒刑1年到11年間判處刑罰。一審宣判後,王霞光等9人提出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於2020年5月20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王霞光透過欺騙手段入黨、擔任村幹部,後利用村幹部身份,逐漸形成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利用魏莊村基層組織的合法外衣和把持基層政權的便利條件,實施各類犯罪,嚴重損害了基層黨委、政府形象,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本案的審理,淨化了社會空氣,維護了社會秩序,優化了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環境,極大地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
高息放貸牟取非法利益 楊向東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2013年7月30日,楊向東註冊成立淅川縣匯豐農業投資諮詢公司,其以該公司為窩點,糾集20餘人恃強凌弱、逞兇鬥狠、為非作歹,長期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活動,共計30餘起,造成1人輕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危害後果。
淅川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判處楊向東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不得假釋;對其餘組織成員在有期徒刑3年至12年6個月間判處刑罰,並處2萬至10萬不等的罰金。一審宣判後,楊向東等24人提出上訴,南陽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於2020年6月24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高息放貸牟取非法利益,稱霸淅川縣域非法放貸行業,擾亂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楊向東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眾多,組織結構穩定,組織層級和職責分工明確,組織紀律規約嚴格,以不當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擾亂金融秩序。法院依法全面查清該組織涉案財產、利益鏈條,對以楊向東為首的黑社會組織所享有的近900萬元的債權權益,以及車輛、辦公用品等財產予以追繳。③5
來源:南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