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月25日訊息 企查查 App 顯示,近日,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與福建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的案件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原告為福建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
IT之家瞭解到,判決書顯示,福建位元組公司經授權取得電視劇《亮劍》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並將該劇投放在關聯公司運營的 “西瓜影片”進行網路傳播。福建位元組公司發現,北京愛奇藝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開發、運營的 “愛奇藝”影片網站擅自向公眾傳播電視劇《亮劍》。
福建位元組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北京愛奇藝公司賠償福建位元組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等)500,000 元;判令北京愛奇藝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判決結果顯示,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福建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 350,000 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