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主動投案也有玩假的
最近一個多月,又有幾名高官“主動投案”。按照黨紀規定,主動投案、如實交代情況,可以有一定的從輕處理空間,就是要讓問題幹部明白,“主動與不主動,結果大不一樣”。
不過,有些官員在投案這件事上也要“作假”。最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披露了這樣一些案件細節,其中戲碼,讀來令人愕然。
一
比如,2019年11月19日,江西省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丁文投案了。得知這一訊息後,丁文的“班長”、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兼局長鄧長明如坐針氈。
丁文投案前,鄧長明多次找其密謀掩蓋二人合夥受賄事實。鄧要丁“把140萬元賄金全擔下來”,承諾一定會把丁“撈”出來;丁感覺此事非同小可,怕欺瞞組織會受嚴懲。
11月19日8時30分左右,丁文主動投案;10時許,鄧長明投案。但早在接受監委調查之處,擔心事情敗露的鄧長明就將280萬元贓款藏匿至親友處,將90萬元受賄款退給行賄人並訂立“攻守同盟”,自己僅帶60萬元贓款投案,對辦案人員稱“只收過這一次錢”,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隻字不提。
鄧長明顯然打錯了算盤。專案組充分收集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原環保局)存檔資料,調取涉案企業資料,掌握到更多違紀違法證據。
在鐵證面前,鄧長明無可抵賴,只得盡數交代,其“避重就輕”的幻想最終破滅。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像鄧長明一樣“認小否大”、妄圖矇混過關者,並非個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某派出所長阿布力海提·玉努斯,充當轄區內賭場老闆“保護傘”,收受財物61萬餘元。但投案時,他稱自己僅收受過12.24萬元財物。
之後,當地紀委監委對阿布力海提問題線索展開“回頭看”,發現其涉嫌隱瞞違紀事實換取從輕處理。最終,阿布力海提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已退休的福建省漳州市雲霄縣國土局原局長林稱,主動投案後向組織交了10次情況說明,次次避重就輕;但其實,辦案人員已對其問題了如指掌。
今年5月,甘肅紀檢監察網釋出通報,稱平涼市原副市長黃繼宗搞“假投案”,“藐視黨紀國法,工於心計,迫於形勢搞假投案刺探虛實,交代問題避重就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企圖矇混過關”。
下場呢?正如一名涉事官員在被揭穿後所說那樣,“本來想交代一部分問題,換一個‘從寬處理’,給自己留條退路。結果發現非但沒‘退路’,還差點把‘出路’堵死”。
鄧長明在接受審查調查時懺悔落淚。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二
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採訪時,中央民族大學訴訟法學副教授李揚分析,通常被調查人主動投案時,存在3種心理狀態:“真誠悔罪”、“避重就輕”、“以退為進”。
其中,後兩者不是真投案,而是製造自己悔罪假象,將調查引向於己有利的方向,歸根結底還是紀律意識淡薄、僥倖心理作祟。
所謂“避重就輕”,就是主動交代較小較輕違法犯罪事實,竭力掩蓋較大較重的問題,以期讓辦案機關認為其態度誠懇,繼而中止調查。這一手法,常與“投石問路”、“丟卒保車”配合使用。
所謂“投石問路”,就是一些官員得知紀檢部門已對自己展開調查,特別是與自己關係密切的行賄人、共同受賄人或知情人被監委留置後,對於前述人員會否供出自己心中沒底時(相當於博弈論中經典的“囚徒困境”),主動投案,向組織交代一小部分違紀違法事實,從辦案人員問話態度、口氣、內容中,試探組織是否已掌握案情全貌。
例如,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資訊,在得知關聯行賄嫌疑人被當地紀委監委留置後,江西省撫州市園林綠化局(風景名勝管理局)副調研員徐大國,便“未雨綢繆”地向紀委監委交代自己曾收受3萬元諮詢費,卻對受賄200萬元一事閉口不談。
上面提到的這些官員雖是“主動投案”,但並非真誠認罪,而是探案情、摸虛實,先“投石問路”,再“大事化小”。只不過,聰明反被聰明誤,遮掩逃避,機關算盡,到頭來只能付出更大代價。
還有一類官員,深藏幕後、“丟卒保車”,叫“卒子”承攬責任,好讓真正的違紀違法者逃脫懲罰。
例如,2020年4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潘衛國酒後超速駕車,致4人死亡。為掩蓋其酒後駕車違法行為,潘衛國指使同車朋友閆某華投案,“頂包”認罪。4月16日,敖漢旗公安局對潘衛國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執行逮捕,一個月後,潘衛國被“雙開”。
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顯示,2019年,全國有10357人主動投案,中管幹部5人、省管幹部119人。投案原因,大多如一名落馬官員所說:“感覺組織已經掌握了我的違紀違法事實,與其等組織找上門,不如主動交代,坦白從寬,爭取從輕處理。”
但是,梳理中紀委的通報可以發現,不少官員在面對組織審查時依然負隅頑抗。即便看似主動投案,也是交代假問題、假線索,極力迴避關鍵問題,干擾組織視線;大談曾經貢獻,博取同情;本已如實交代問題,上法庭後卻拒不承認,甚至謊稱被逼供。
對違紀違法幹部來說,有了問題,就要向組織老實交代問題,積極改過自新。若一個官員投案後跟紀委監委玩心眼、繞圈子、誤導辦案,甚至刺探虛實、迂迴脫罪,最後不僅不會被認定為“主動投案”,反倒坐實了“對抗組織審查”。
因此,主動投案,僅僅是被認定為“自首”的前提。能否爭取到“寬大處理”,關鍵還要看投案官員是否真坦白、對組織真老實。
(截圖來源:電視劇《雞毛飛上天》)
來源:俠客島公眾號 整理/雲中歌編輯/公子無忌
文中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學習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