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道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龔道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龔道安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龔道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

龔道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龔道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龔道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依法應當從嚴懲處。龔道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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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振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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