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10月12日訊息,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期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499號建議的答覆顯示,關於有關生育假期待遇問題,從國際情況看,我國98天的產假已經達到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護公約》規定的14周標準,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也高於上述公約標準,目前地方在國家法定產假外的假期設定差距較大,時長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確,有必要在國家層面予以統籌研究,推進統一規範,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各類生育假的成本分擔機制,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女性平等就業。
國家醫療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央相關工作要求,堅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切實發揮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支援婦女平等就業,更好保障婦女權益。(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