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夫妻準備買一輛二手車,二手車經銷商給他倆推薦了一輛二手的賓士E300L時尚尊貴版。雖然這臺二手賓士E級是11年的車,但是唐某夫妻看到這輛車這麼多年只跑了8萬多公里他倆還是心動了。又經過二手車經銷商的推銷,唐某夫妻最終以20多萬的價格買下了這臺賓士E級。
購車時唐某夫妻和二手車經銷商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中明確表示唐某夫妻購買的二手賓士E300L的里程數為80909公里,購買價格為20.8萬元,同時合同中還表明商家對車輛異響、部分零部件更換和質保問題負責。
唐某夫妻除支付20.8萬購買了車輛,又花了近一萬六千元給車輛辦理了轉移登記手續。等唐某夫妻高高興興把車開回家,過了幾天按照約定去店裡進行問題維修時二人傻眼了。因為從售後的系統中輸出的估價單和施工單顯示,唐某夫妻購買的賓士E300L在2016年4月份的某次維修記錄中已經顯示,當時的累計里程已達到了203450公里,而該車輛進到他們二手車經銷店時的累計里程顯示為203650公里。
所以該店在將車輛賣給唐某夫妻時完全是知道這輛車已經跑了20多公里了,而唐某夫妻所知的8萬公里完全是二手車經銷商為了將車賣給他們夫妻透過技術手段調整後的,將已經嚴重貶值的車輛調低行駛里程後高價賣出,這筆交易明視訊記憶體在欺詐行為。隨後唐某夫妻將該二手車經銷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了該案後,經審理認為,該二手車經銷商未能如實告知唐某夫妻購買車輛的真實里程數,並且透過調低行駛里程的方式對使用者進行誤導,從而達到了欺騙消費者進行購買的目的,二手車經銷商的行為存在欺詐。法院認為,唐某夫妻要求二手車經銷商撤銷購買合同並退還他們支付的20.8萬購車款,要求合理合法有據。與此同時,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是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是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所以該二手車經銷商不但要退還唐某夫妻購車款20.8萬元,還應當支付他們賠償款62.4萬元。
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後該二手車經銷商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很多人來說二手車較為低廉的價格確實非常具有誘惑力。但在購買二手車時就算是擦亮眼睛也有可能防不勝防被欺騙。所以呼籲大家,如果打算購買二手車時不僅是要擦亮眼睛,還應該進行多方驗證。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一定不要怕麻煩,一定要積極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