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兩男子在打牌過程中,因對打牌規則理解不同而產生爭執,進而“幹架”,一人被另一人用茶杯打傷。這場架,誰打贏了呢?4月21日,記者從成都邛崍法院獲悉一起案件。打人男子除了被行拘,還需賠償傷者損失;而傷者自身也需要對自己行為擔責。
2020年8月,權某某與李某某在邛崍市某茶樓因打牌規則問題發生口角,由於對規則理解不同,雙方對牌局輸贏問題產生了爭執,在互相言語辱罵後,權某某持茶杯毆打李某某頭部,致使李某某頭部受傷。
2020年11月,邛崍市公安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權某某處行政拘留5日。
李某某受傷後到邛崍市醫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6天,花費了醫療費4525.88元,出院診斷為:多處皮膚軟組織擦挫傷,醫囑建議注意休息等。隨後,不服氣的他將權某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7185.88元。
權某某則認為,自己毆打李某某是因為其語言挑釁在先。他認為自己只需要支付醫療費,其他費用均不認可。
邛崍法院認為,雙方對醫療費4525.88元無異議,予以認定。住院伙食補助費,李某某主張住院伙食補助180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認定。
而其主張的900元護理費,法院認為其護理費的主張無依據,故不予認可。180元營養費,根據李某某的傷情,法院認為營養費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故不予認可。法院還酌情認定了600誤工費。而對於精神撫慰金,李某某主張500元,本院認為,雙方是因為日常瑣事爭吵發生爭執和肢體衝突,且原告的傷情較輕,不足以造成精神損害,因此不予認可。綜上,李某某的損失共計為5305.88元。
在民事責任的承擔上,權某某在衝突發生中,言語過當且使用茶杯毆打李某某實施侵害,因此權某某對發生本次糾紛存在重大過錯,對損害後果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李某某在發生爭吵中不冷靜,有語言衝突,致使被毆打,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可減輕被告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此,本院確定由被告對損害後果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即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應當賠償4244.70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發生矛盾衝突時一定要冷靜處理,一味要掙個面子,最後的結果可能是面子沒掙到,裡子也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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