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萬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在深圳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以下簡稱《補充安排》)。據介紹,香港迴歸祖國以來,兩地已先後簽署8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此次是兩地首次檢視、修改已生效執行的司法協助安排。
此次《補充安排》明確規定認可程式,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擴大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範圍,加大司法對仲裁的支援力度;規定申請人可同時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規定法院在受理認可和執行申請之前或者之後的保全措施,有效保障仲裁裁決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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