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右側”倆字撇開,咱們先弄明白“超車”的法律定義。
交通法規裡面的“超車”,和我們平常提到的超車,其定義是有很大區別的,並不是“後車超過前車”這麼簡單。
先從原車道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車道。車輛只有完整完成了這樣一套動作,這種行為才屬於交通法規條文裡定義的“超車”。
這才是“右側超車”
弄明白“超車”的法律定義後,我們就來進入正題,解釋一下“右側超車”的正確含義。下面這種行為,就是違規的“右側超車”。
判斷“右側超車”,關鍵是看超車車輛的完整動作:在同一車道行駛的後車併到右側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來車道。
在這個過程中,後車變道的位置是判斷車輛是否屬於“右側超車”的關鍵因素——假如後車在超車前和超車後,並回原車道的位置都離被超車輛很遠,那麼這種從右側車道超越前車的行為就不能算“右側超車”。
通常來說,只有在發生交通事故,且當事一方提出對方存在“右側超車”的嫌疑時,交警才會對是否存在“右側超車”的行為進行勘查,若情況屬實則會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日常行車時,交警一般是不會主動處罰“右側超車”的違章車輛。這種執法狀況需要各位駕駛人士留意,大家更不要心存僥倖違章超車。
這些行為並不違規
很多人之所以誤解了“右側超車”的行為,皆因沒理解清楚“超車”的含義,然後便把一切從前車右側超過的行為,都認定為“右側超車”。
以下提到的三種疑似“右側超車”的行為,其實是被大家誤解了,看完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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