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掃碼點餐”不應成為“單選題”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近期,中國消費者協會收到消費者反映,到餐廳用餐時,有些餐廳不提供人工點餐,甚至不提供現場選單,消費者只能關注公眾號或小程式後進行“掃碼點餐”。對此,中消協發表如下觀點:

一、僅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消費者到餐廳就餐,並無必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資訊。一些餐廳不再提供人工點餐,要求現場就餐消費者先關注公眾號或小程式,再進行掃碼點餐,藉此獲取消費者的個人資訊,不僅違反法律規定的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涉嫌對消費者個人資訊的過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費者個人資訊還有被洩露、丟失的風險。

二、僅提供“掃碼點餐”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餐廳經營者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只提供掃碼點餐,不僅有違商業慣例,也使現場就餐消費者只能關注或繫結經營者的公眾號或小程式,被動授權經營者獲取其個人資訊。這種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對現場就餐消費者的一種強制交易行為。

三、不提供現場選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反映,部分餐廳在只提供掃碼點餐的同時,還不向現場就餐者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選單和菜品價格,消費者只有掃碼關注餐廳後才能看到具體選單,知曉菜品價格。選單是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與是否接受餐飲服務直接關聯,餐廳應當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選單,供消費者瞭解菜品和價格,決定是否用餐。不提供現場選單,掃碼關注後才能瀏覽菜品和價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四、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特殊消費群體的消費阻礙。由於智慧手機操作的複雜性,掃碼點餐並不具有普適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掃碼點餐過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的消費體驗和消費實現。他們對“掃碼”背後潛在風險的防範意識也比較弱,更易成為個人資訊洩露、甚至支付安全問題的受害者。經營者可以使用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為消費者提供便利,但首先應做到依法合規、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工具,不應成為攫取消費者個人資訊的藉口,更不應成為阻礙大眾消費的壁壘。

餐飲業屬於服務業,餐飲業創新應當多從消費者角度換位思考,誠信經營,公平相待,在尊重消費者意願的基礎上,努力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技術進步應當讓消費者享受發展紅利,而不是成為經營者商業欺凌的工具。我們期待餐飲行業組織、餐飲經營者積極行動,抵制不良手法,杜絕違法行為,以實際行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希望有關行政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引導和監管,督促餐飲企業守法經營、加強自律,嚴厲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不法行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規範發展。

中消協及各地消協組織將持續對此加強社會監督,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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