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保局日前釋出訊息,今年江蘇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鞏固完善居民醫保待遇。
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10 元。今年將落實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並享受同等財政補助政策。此外,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320元。各統籌地區將著眼最佳化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結構,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將不降低現有籌資水平。
據介紹,江蘇省將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
持續深化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和健康管理專項行動,按要求落實並開展專項行動示範城市活動,確保今年10月底前,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範化管理的“兩病”用藥患者全部享受待遇。落實國家談判藥“雙通道”管理機制,參保人員使用單獨支付藥品,居民醫保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60%,並做好與現行待遇政策的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在參保繳費方面也有新變化,若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可補辦當年度參保繳費手續,補繳其全年個人繳費部分,並在繳費到賬且待遇等待期滿後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職工醫保中斷3個月以內參加居民醫保,戶口遷移後首次參保、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退役軍人及其隨軍未就業配偶、當年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等群體當年度參加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則上新生兒在出生後90日內參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此外,江蘇省將繼續最佳化參保服務,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新生兒跨部門聯辦和出生“一件事”辦理服務,實現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與出生證明等“一站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