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首部電梯安全法規,《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時隔十年迎來首次修訂。8月31日,《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二審透過。按照法定程式,該《條例》將報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後頒佈實施。這次修訂直面電梯安全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原有條例作了較大幅度修改調整,旨在透過立法方式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樓”,進一步提升南京城市本質安全水平。(9月1日《揚子晚報》)
原《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於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直面電梯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了較大幅度修改調整,對比2011年老條例,針對百姓關注的重點民生問題,新條例作出了很多亮點規制。筆者認為,地方電梯安全法規與時俱進修訂很有必要,新規進一步杜絕電梯“帶病”工作,可以確保電梯安全執行,讓民眾“上下”無憂。
十年前,居民小區住宅樓以多層為主,安裝電梯的也比較少,許多居民上下樓主要是爬樓梯。現如今,高層建築林立,不管是寫字樓,還是居民小區住宅樓,大都是安裝電梯的一二十層高層建築,加上老舊居民住宅樓開始加裝電梯,居民每天出行依賴於電梯。電梯安全執行,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才有保障。然而,現實情況卻令人堪憂,一些電梯出現故障及安全隱患後,常常得不到及時維修,或長期“帶病”工作,在電梯裡遭遇“驚魂一刻”成了家常便飯,嚴重威脅著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南京市電梯安全老條例,顯然已經不適應現在新的情形,施行十年來進行首次修訂,可謂正當其時。
電梯安全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南京市此次修訂的電梯安全條例,針對“新房舊梯”“老舊高層電梯維修難”“電動車入電梯引發火災”等民生問題,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電梯行業慣例為電梯出廠提供2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週期從開工建設到業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至5年的時間,這種“新房舊梯”問題,導致業主實際享有的保修權利減損,有違公平原則,適當延長保修期限可及時解決安全隱患,具有必要性。新條例明確“電梯保修期由2年調整為5年,且維修不得收費”,既保護了廣大業主的利益,也有利於督促電梯製造企業改進產品質量。
新條例提出,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不得進入乘客電梯,並促進形成共同監督的社會合力,規定“其他乘用人、電梯使用單位、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等有權勸阻、制止,拒不聽從的,還應當及時報告。“拒不聽從勸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新條例還圍繞老舊電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關費用籌措設立了制度體系,強化屬地政府在電梯更新、改造中的牽頭協調責任,要求監管機構將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電梯納入年度重點檢查範圍。可以說,新規完善了監管體系,明確了相關管理責任,避免了不必要的推諉扯皮現象,一旦發生了電梯困人、傷人等事故,也能依據地方法規找到事故責任單位來維權。這樣,就倒逼相關安全責任單位,必須做好電梯的日常監管、維保等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為電梯的安全執行“護航”。
南京電梯安全新規關乎民生值得借鑑。期待新規儘快發揮作用,能夠有效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故障,堅決不讓一座電梯“帶病”工作,為民眾“上下”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丁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