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43萬元 廣德原綜治辦副主任獲刑7年10個月

  12月22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貪汙受賄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廣德市桃州鎮人民政府原綜治辦副主任李智有期徒刑7年10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對李智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依法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智在廣德市桃州鎮人民政府綜治辦(含抽調至拆遷辦)工作期間,利用負責安置房交付及檔案管理的職務之便,透過查詢、比對選房登記本和拆遷戶安置檔案等材料的方式,違規幫助拆遷戶、非拆遷戶選取安置期房,篡改變造他人拆遷協議,在明知他人未辦理安置房選房審批移交手續及未繳納購房款的情況下,擅自開具虛假拿房證明材料,非法佔有安置房,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被告人李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共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40.5940萬元、購物卡0.3萬、空調購置費3.07萬元,合計收受賄賂143.96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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