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巡署”為因應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駐軍可能遭受軍事攻擊,去年預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擬賦予海巡官警得單獨使用包括火箭彈等火炮的權力,這項條款中,除涉及南海軍事化意涵,也涉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職權。對此,所謂“海洋委員會”近期自行撤案刪除了東、南沙駐軍遭受“敵對行動涉及準軍事性質之武力危害或攻擊”時的因應條款。
據海峽導報3月1日訊息,所謂“海洋委員會”去年6月修訂“海岸巡防機關配備器械種類規格表”,將火箭彈併入與艦炮同款的“炮”種項下;“海委會”在同月預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賦予海巡機關人員執法時能單獨選用包括火箭彈在內的火炮,並將“開炮”的核定權,由原巡防機關最高首長的“海巡署長”,提升為“海委會主委”。
但在去年12月第二次預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又將“開炮權”修訂回“海巡署長”,另訂“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遭受相當於軍事性質之武力危害或攻擊,應由‘海洋委員會’主委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炮”的軍事攻擊因應條款。
而“海巡署”2月28日表示,有關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法”,是因應“海巡署”組織調整及“海岸巡防法”修正,配合修正相關法令用語,目前尚處內部研議討論階段,有關“軍事性質的武力危害或攻擊等用詞”,“海委會”於第二次公告期滿,經再次評估研議,已刪除該條文。
對於南海局勢,國防部曾回應稱,當前,南海局勢總體穩定,地區國家致力於將南海打造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中方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決心意志堅定不移,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以“航行自由”為名,加大在南海軍事存在,製造緊張氣氛,插手地區事務,損害地區國家共同利益。希望有關國家為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作出建設性貢獻,不要無事生非,不要挑動南海局勢升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