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輪相撞漏油汙染海域,判賠4600餘萬元

3月31日,寧波海事法院對原告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興市農業農村局與被告主權光榮公司(Dominion Glory S.A.)、艾靈頓航運私人有限公司(Ellington Shipping Pte. Ltd.)涉公益性質的海事債權確權訴訟一案宣判,依據《1992年國際油汙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有關規定,判決確認被告主權光榮公司(Dominion Glory S.A.)向三原告賠償海洋汙染損失共計4654.54萬元及相應利息,該債權在主權光榮公司在該院設立的油汙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內受償。嘉興市檢察院到庭支援起訴。

審理查明

2018年,主權光榮公司所有的“佐羅”輪與艾靈頓航運私人有限公司所有的“艾靈頓”輪在嘉興海域發生碰撞。“佐羅”輪為馬紹爾籍油品船,本次溢油事故造成“佐羅”輪上裝載的865噸基礎油全部洩漏,其中處理及回收基礎油約107.72噸,溢油總量為757.28噸,溢油汙染損害面積約1807.2 平方千米。

外輪相撞漏油汙染海域,判賠4600餘萬元

事故船“佐羅”輪

外輪相撞漏油汙染海域,判賠4600餘萬元
外輪相撞漏油汙染海域,判賠4600餘萬元

被油汙覆蓋的海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三原告作為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代表國家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法院判決確認的賠償金額包括海洋生態修復費用4100萬元、漁業資源損失214.54萬元及調查評估費用340萬元。其中4100萬元海洋生態修復費用主要用於對東沙灣開展基地整治清理、對海鹽潮灘、西沙塢灘塗進行灘塗整治清理,及採取人工增殖放流魚類、蝦類和蟹類措施加快恢復天然漁業資源等。

來源:寧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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