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的出現,代替腳踏車和摩托車有著明顯的弊端的交通機關的任務,但是在電動汽車的前期普及階段,電動汽車的生產管理、道路管理比較寬鬆,在這種情況下,電動汽車的生產製造是根據老百姓的需要而制定的可以更好地體驗電動汽車使用者。
一味迎合車主的需求,往往無法兩全電動汽車自身的安全性,近年來隨著道路上車輛越來越多,隨著交通事故率的普遍上升,使交通管理部門加強電動汽車的制約已經迫在眉睫。
新國標電動汽車限速25公里/小時
由於“十次事故快九次”,降速管理是解決交通事故的比較常見的方法之一,但隨著工業和資訊化部修訂的《GB17761-22018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表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決定降低新國標電動汽車的速度。
實施電動汽車新國標後,一般電動汽車的時速在30公里/小時到40公里/小時之間,但實施新國標後,電動汽車的生產不得超過時速25公里/小時,如果不那樣做的話,就會被認定為超標的電動汽車,我很為難。
電動汽車在非機動車道限速15公里/小時
新國標電動汽車的限速為25公里/小時,只不過是車輛的出廠限制,但車主在城市移動時,速度限制會更加嚴格。
以15公里/小時的時速計算的話,車主的上下班距離在10公里左右,加上路上的等紅燈和開始停車的慢速度等,保守估計10公里要花1個小時,與沒有限制速度的電動車相比至少要慢一半,這個上下班效率讓很多上班族“叫苦不迭”。
新國標電動汽車速度慢
特別是在城市裡的“工薪族”,上班的地方和居住的地方正好在一起,小新身邊很多朋友上班的距離都在七、八公里左右甚至更遠都有,作為中低收入群體電動車是他們依賴的上下交通工具,但是,電動車的降速卻使他們束手無策。
現在的新國標電動腳踏車,最高只能行駛25公里/小時,達到15公里/小時就提示超速,電動汽車被如此限速,甚至有人說身邊的腳踏車也跑不動,確實,理論上確實如此,根據法規,只對非機動車的“殘疾人輪椅”和“電動腳踏車”進行限速,其他型別的非汽車,比如人力腳踏車,人力三輪車,沒有限制速度的要求,所以不能騎腳踏車是很正常的。
這樣設定電動汽車時速的意義是什麼。
被電動汽車的時速所衝,尤其是電動汽車的新國標已經實施了兩年,這種衝鋒聲依然沒有聽到,那麼電動汽車這樣設定電動汽車時速的意義何在?
其實,電動汽車的降速意義是安全的,當電動汽車的時速十分慢時,那麼可以縮短汽車的緊急剎車時間,可以降低事故發生,即使發生追尾事故,在電動汽車的時速十分慢時,也可以降低車的衝擊力可以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所以,安全第一是降速的最大意義。
當然,也有網友反駁說降低速度會帶來安全的意義,我認為保持車距是使車輛更加安全行駛的方法,不是引起事故的原因。
電動汽車的新國標其實制定原則是安全的,這也是新國標的基礎任務,當然,我也不承認只降低速度就解決事故率問題,如果車輛有所改善,我會更好地看到車輛增加後視鏡,轉向提示這些安全輔助功能,這些才是事故的原因,不應該“本末倒置”。
大家是怎麼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