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化工作合力依法懲治資訊網路犯罪“兩高一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辦理資訊網路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答記者問
□ 本報記者 張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釋出《關於辦理資訊網路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便於司法實踐準確理解與適用,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公安部十一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採訪。
記者:請介紹一下《意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經過。
答:《涉資訊網路犯罪特點和趨勢(2017.1-2021.12)司法大資料專題報告》顯示,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涉資訊網路犯罪案件共計28.2萬餘件,共涉及66萬餘名被告人,且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別同比上升57.18%、28.43%、20.90%、104.56%。其中,詐騙案件數量佔比高達36.53%,開設賭場案件佔比為14.81%。為有效遏制資訊網路犯罪增長態勢,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刑事案件辦理的程式規則。
隨著相關犯罪手段不斷翻新,資訊網路犯罪的鏈條性、跨地域性、涉眾性特徵更加凸顯,犯罪形態愈加複雜,社會危害愈加嚴重,防範、查處難度進一步加大。例如,電信網路詐騙受害人往往遍佈全國,而行為鏈條上負責技術支援、引流、資金轉移、提現等各環節的行為人可能分佈多地,有的甚至在境外,大量異地取證工作制約案件偵辦效率;再如,網路賭博涉案資金、賬戶、參賭人員眾多,為逃避打擊,資金流轉過程往往十分複雜,犯罪數額認定面臨諸多實際困難。有鑑於此,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程式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作出相應調整完善。
針對資訊網路犯罪的快速增長和不斷翻新,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反覆論證完善,制定了《意見》,對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程式作出統一規定。《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記者:針對資訊網路犯罪案件海量證據的情況,《意見》新增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量取證的規定。請介紹一下相關規定和有關考慮。
答:不少資訊網路犯罪涉及海量證據材料,涉案人員也特別眾多,無法逐一取證。例如,在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犯罪案件中,駭客透過網站“掛馬”等方式可以在短時間內控制數百萬臺計算機,此種情形下,既無必要,客觀上也不可能逐一核實每一臺涉案計算機,從而認定被控制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數量。基於此,《意見》對海量證據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量取證的規則作了專門規定。
一是證據選取規則。辦理資訊網路犯罪案件,對於數量特別眾多且具有同類性質、特徵或者功能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的,應當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量選取證據,並對選取情況作出說明和論證。同時,為規範涉案財物處置,保護被害人利益,《意見》還規定,涉案財物需要返還被害人的,應當儘可能查明被害人損失情況。
二是證據審查規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重點審查取證方法、過程是否科學。經審查認為取證不科學的,應當由原取證機關作出補充說明或者重新取證。
三是證據採信規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其他證據材料,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審查認定取得的證據。經審查,對相關事實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作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定。
記者:“徒法不足以自行。”《意見》釋出後,“兩高一部”對貫徹實施工作有何考慮?
答:《意見》對於依法懲治資訊網路犯罪,有效維護清朗網路空間,必將發揮重要作用。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將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規範案件辦理程式,依法懲治資訊網路犯罪,不斷加大對資訊網路空間的刑事司法保護力度。
嚴格依法辦案。採取有力措施,指導地方辦案機關嚴格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意見》有關規定,準確把握案件辦理程式要求,切實加大懲治力度,依法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網路賭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相關案件,突出懲治重點,彰顯嚴懲立場,回應社會關切。
強化工作銜接。資訊網路犯罪的手段翻新,要求刑事治理措施不斷最佳化升級。就完善此類案件的辦理程式而言,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在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前提下,暢通執法、司法銜接,強化工作合力,更好適應依法懲治資訊網路犯罪的實踐需要,進一步規範案件管轄和證據收集、使用,確保案件辦理取得良好效果。
加強普法宣傳。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結合相關資訊網路犯罪案件辦理,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資訊網路犯罪,增強防範資訊網路犯罪風險意識能力,共同維護清朗網路空間和自身合法權益。(張昊)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