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8月14日刊登憲報號外,公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刊憲公告列明瞭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公告指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憲報當日又公佈了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使相關法例賦予的權力,自當日起,撤銷中止特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
(總檯記者 周偉琪 金東)
香港特區政府8月14日刊登憲報號外,公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刊憲公告列明瞭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公告指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憲報當日又公佈了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使相關法例賦予的權力,自當日起,撤銷中止特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
(總檯記者 周偉琪 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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