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13時45分許,在番禺區大龍街某小區路段,有一群小學生在老師的帶領下正在有序走斑馬線過馬路。此時,一輛車牌為粵A283XX的小轎車未禮讓學生,強行透過此斑馬線,學生們急忙躲閃。司機隨後下車,對在現場的負責老師進行言語謾罵。番禺警方接報警後高度重視,派員開展調查,迅速將司機韓某(男,32歲,廣州人,自由職業者)控制。
禮讓斑馬線,這是每一個司機都知曉的“駕車常識”,況且面對的是一群小學生在老師的帶領下正在有序走斑馬線過馬路,可驚人一幕卻出現了,司機竟然強行透過斑馬線,學生們急忙躲閃,不然的話可能出事故了。不僅如此,司機還對現場負責的老師進行言語謾罵,真讓我們想不到,怎麼會有這樣的司機?
面對司機的行為,許多網友認為,當事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尋釁滋事,應該說,網友不無道理。然而,最終交警的處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韓某不禮讓行人的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同時,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規定,對韓某尋釁滋事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應該說,對當事司機的處罰實在太輕了。這樣的處罰能夠起到震懾效果嗎?對於這樣的司機,不該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而應該是刑法,給予最為嚴厲的處罰。
“駕車強衝斑馬線學生隊伍”暴露了缺失多少意識?第一,生命意識。斑馬線是生命保障線,每一個司機都應該維護斑馬線,都應該敬畏生命。強衝斑馬線,是危及到生命安全的,是決不能夠做的。我們倡導的禮讓斑馬線,其實質就是善待生命,尊重每一個人。毫無疑問,這個司機是欠缺的。第二,安全意識。任何司機開車都要將安全意識放在重要的位置。可事實上,許多司機安全意識是欠缺的。比如開車打電話,開車聊微信。這樣的司機早晚出事故,但卻會給無辜的人帶來傷害。第三,法律意識。強衝斑馬線,還下車謾罵,完全是無視法律,這說明缺乏法律意識。誠然,司機之所以有這樣的行為,可能是遇到了事心情不好,是一時的衝動,但這樣的後果是很嚴重的,是不可原諒的,要依法嚴懲。
“駕車強衝斑馬線學生隊伍”暴露多種意識缺失,對於司機的行為,的確需要透過嚴懲提高其法律意識,但不能就事論事,也不能將眼睛只盯著這位司機,更需要從頂層設計著手,全方位提高安全意識和生命意識。在考駕照時,應該多些“意識”方面的測試,對於不適合駕車的人應該拒之於門外,以免成為“馬路殺手”。這是需要科學設計的。
(作者 王軍榮,摘自“天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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