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澤太快速路通車後,路澤太快速路的監控裝置也正式啟用,儘管路澤太快速路限速80km/h,有好多駕駛員不當回事,腳踩油門,馬達轟鳴,可謂是一馬平川,最高車速為139km/h。這可是快速路,不是高速路,大家一定要控制好車速。
據台州交警部門統計
路澤太快速路
車輛超速最多的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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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澤太快速路4Km+050m處 )
▲(路澤太快速路12Km+050m處 )
▲(路澤太快速路16Km+050m處 )
▲(路澤太快速路8Km+050m處 )
“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行駛
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超速的不可控性、發生事故的衝擊力之大
造成事故的危害也更嚴重
一旦發生事故
人員傷亡機率較大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二節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二節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道時,應當減速讓行;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安全抵達比快速到達更重要
請大家放慢車速
千萬不要上演速度與激情!
超速行駛的危害
一、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
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
二、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
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三、超速行駛增加駕駛人疲勞程度,反應能力下降。
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注意力頻繁轉移,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
四、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
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藉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
超速行駛
拼的是速度
毀的是家庭
生命不是速度的競賽
蜀黍在這提醒大家
一定要按照規定限速行駛
切勿超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