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這兩件事上,孩子必須要“自私”,家長傻傻“裝大方”是在害孩子

由 夏侯依絲 釋出於 綜合

我們儘管知道不該隨便給人貼標籤,但是在生活中,卻難免不做這樣的事情。家長們也是如此,因為愛和擔心,我們總是透過一件兩件小事,就給孩子貼標籤、扣帽子,而實際上,孩子很多行為所反應出來的事情,並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樣。

晚飯過後,兩個小朋友的哭喊聲響起了,就在樓前的小廣場。孩子有矛盾在所難免,但是家長們卻沒辦法淡定。原來,這一切都是因為兩個孩子搶玩具引起的,一個不願意借出去,一個非要拿。

“我家這個孩子太護著東西了。”其中一個奶奶無奈地說,然後指著小孫子嗔怪道:“你怎麼這麼自私呢!以後人家都不跟你玩才好呢!”

另外一個奶奶也只能陪著笑臉說:“誰家孩子都這樣。”然後看著自家孫子說:“那是你的東西嗎?你就拿!別哭了,快回家吧!”

兩個孩子分開之後,“自私”這個詞又出現了好幾次,但是年幼的小男孩仍然蹲在沙坑邊玩,根本就沒有理會。倒是男孩的奶奶一臉擔憂的樣子,和責怪的話語,引來旁邊其他很多大人的勸慰。

其實,孩子做出的很多事情,並不是因為自私。就拿孩子不願意將東西跟他人分享這件事來說,他們也是有自己的原因的。比如:

一些表面上看到的東西,帶給我們的觀感也許是不好,但卻不代表孩子是自私。那麼,孩子的什麼表現,才是真正的自私,需要家長來教育和制止呢?

儘管我們都知道,自私似乎不太好,但是對於孩子來說,在一些事情上卻必須要自私。如果家長在這個時候,還在傻傻地裝大方,才真的是害了孩子。

1、所有物品的支配權

孩子在小的時候,是不懂什麼是物品的所有權的,那個時候他們不懂保護自己的東西,也不懂別人的東西不能隨便拿。但是隨著他們漸漸長大,他們便知道了,什麼是自己的,什麼是別人的。

既然是孩子的東西,孩子就有對所有物品的支配權,他們可以選擇給或者不給別人,父母不能將這歸為自私,更不能代替孩子做決定,將東西隨便給別人。否則,孩子會對物品所屬權問題產生不正確的理解,也會感覺到自己不被愛,甚至失去對事物的主觀能動觀念。

2、主觀為己,客觀為人

真正“無私”的人是很少的,如果能夠做到“主觀為己、客觀為人”,就已經是非常難得的了。這也就是說,如果孩子主觀上先為自己考慮,還能夠學會換位思考,儘量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就值得高興。

如果父母在這種時候,還嚴格地要求孩子先去“無私奉獻”,就無異於一種道德綁架了。孩子在主觀上先去想自己,其實更是一種自愛,如果孩子連自愛都做不到,也是根本無法去愛人的。

我們希望孩子能夠人格健全、人見人愛,但並不能將所有人性的弱點全部去抹殺,否則,我們哪怕培養出了看似完美的孩子,他的內心也一定是不完美的。

我們愛孩子,就要允許孩子先學會愛自己,在這個基礎上,他們遵守社會規則,能多為人考慮一些就可以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