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瓦解幾成定局。
據香港媒體報道,“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檔案,指出“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要求“民陣”以書面形式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以及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等。
按照《社團條例》第五條中,若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取消該社團或該分支結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他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結構的註冊。
而在之前,特區政府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港獨”組織在港運作。2018年9月24日,香港政府刊出憲報,宣佈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經過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以及“香港民族黨”的申述後,他決定根據《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這一命令。
今年3月,新加坡《聯合早報》援引訊息人士的話說,此前網上流傳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曾資助“民陣”參加社會活動,香港特區政府正在調查此事。一旦證實屬實,“民陣”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第29條列明,“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下,透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者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自“民陣”開始遭調查以來,已有多個反對派團體宣佈退出“民陣”。“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承認有六七個團體退出。另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民陣”秘書處人士稱,“民陣”已有的43個成員組織中,將會有21個組織退出。
“民政”成立於2002年,目標是挑戰基本法23條。2006年7月18日按《社團條例》註冊,後在9月11日申請取消註冊,但“民陣”之後仍然以社團形式運作。“修例風波”期間,“民陣”在所謂“暴力抗爭”的路上越走越遠,一直是“攬炒”“黑暴”的亂港平臺,幾乎每次發起遊行集會,都為黑衣暴徒、“港獨”分子搭橋鋪路,最終演變成大規模暴亂。
與此同時,“民陣”及其成員一直熱衷於所謂“國際戰線”(海外勾結),參與“臺獨”和反華組織的活動和會議。“修理風波”期間,“民陣”曾致信61個駐港總領館和辦事機構,呼籲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對此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這是企圖挑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我建議那些企圖引狼入室的人好好讀一下歷史。歷史上那些勾結外部勢力、禍國殃民的人,哪一個有好下場?”
本月27日,特首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不會評論事件,但正如律政司司長所說的,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自由,包括集會、結社、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不是絕對,會依法受限制,同時要尊重維護其他人權利,以及社會秩序。她說,警方會按法律辦事。
欄目主編:洪俊傑 文字編輯:洪俊傑
來源:作者: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