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趙晨熙
遺囑這個詞曾被很多人視為“不祥”,畢竟遺囑是在託付自己去世之後的事情,很多人忌諱提起,更忌諱提前立遺囑。
然而,隨著人們觀念的轉變,立遺囑已呈現年輕化趨勢——近日釋出的《2020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顯示,2017年至2020年,在中華遺囑庫登記的中青年遺囑總數是4190份,中青年立遺囑人的總體數量增長較快,增長率從2017年的29.97%上升至2020年的54.12%。
立遺囑“年輕化”
走出精神評估室後,宋濤(化名)一顆懸著的心終於放了下來,一切評估均正常,這意味著,他可以繼續完成接下來的“立遺囑”程式。起草遺囑、確認簽字,最終在兩位見證人的陪同下,宋濤通過錄像的形式立下了自己的遺囑。
如今回憶起來,宋濤覺得,這是一套很有儀式感的程式。“對自己人生的規劃理應如此。”在宋濤看來,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一個會先來,立遺囑不是在“咒”自己,而是尊重自己的財產,給家人一份保障。
宋濤是一名“90後”,和朋友在北京合開了一家網路公司,收入不錯的他在北京貸款買了房子,在訂立的遺囑中,宋濤確認了房子和存款的歸屬。
之所以會想到提前立遺囑,是因為宋濤家裡接連發生的一系列糟心事。先是身體一直還算硬朗的姥姥突然過世,辦理完老人的後事後,老人的三個子女就因為老人遺留的房產產生紛爭,而根源正是因為老人在世時並未立遺囑,明確房產的歸屬。
自幼由母親一手帶大的宋濤不希望這樣的事再次發生,於是他選擇了提前立遺囑。
宋濤絕非個例,據白皮書統計,截至2020年底,已有553名“90後”在中華遺囑庫立下了遺囑;2017年至2020年,“80後”訂立遺囑的總人數翻了近7倍。值得一提的是,連“00後”也加入了立遺囑行列,截至2020年底,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最年輕的遺囑人是17週歲。
年輕人立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針對這一問題,中華遺囑庫深圳服務中心負責人翟瑋介紹說,根據法律規定,18週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訂立遺囑。16週歲至18週歲是否具備訂立遺囑的能力,則需要具體分析,如果年滿16週歲以上,且有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訂立的遺囑也有效。
翟瑋透露,中華遺囑庫深圳地區就有三位“00後”立了遺囑,最小的只有17週歲。
“情感遺囑”不具備法律效力
宋濤是透過去年中華遺囑庫開通的“情感遺囑”欄目對立遺囑有所瞭解的。
2020年3月1日,中華遺囑庫公眾號開通了“情感遺囑”欄目,使用者輸入個人基本資訊後就可以填寫留言或上傳影片、音訊和圖片等,給愛人和家人留下祝福和叮囑,使用者可選擇某個約定時間,由中華遺囑庫將留言內容傳送給使用者想傳遞的人。
2020年,中華遺囑庫共收到近7萬份“情感遺囑”,最高峰時,一天就能收到上千份遺囑,其中年輕人佔比較多,20至30歲之間的佔比38.7%;20歲以下的佔比27.4%。在所留下的遺囑中,既有向父母傾訴、託付的,也有向現任、前任、暗戀物件表白的。
“情感遺囑”讓更多人開始對遺囑有所瞭解,但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提醒,“情感遺囑”主要是用於表達對家人的叮嚀、囑託和祝福等情感方面的,並非法律意義上的遺囑。
民法典繼承編中規定的遺囑形式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錄影遺囑,因此透過微信訂立遺囑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僅適用於處理非財產性的事務。
未雨綢繆還是跟風體驗
年輕人過早立遺囑究竟是未雨綢繆,還是獵奇似的跟風體驗?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立遺囑年輕化體現了當前人們法治意識的提升,對立遺囑的當事人而言,也可以防患於未然。
劉俊海指出,很多房產類糾紛的出現都是因為逝者在生前並未透過立遺囑、財產公證等手段做好財產劃分,才會導致在去世後親人因爭奪財產而反目。此外,當前年輕人的財產構成相對複雜,除了房產、銀行存款外,還包括理財產品、股票證券等,透過立遺囑來列明個人的財產清單,有助於家人明晰地找到這些財產。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雖然應當尊重每個人立遺囑的意願,但年輕人過早立遺囑意義並不大。
朱巍發現,有些年輕人在遺囑中會將一些財產分配給戀人、朋友,但是,他們在立遺囑時心智可能還不完全成熟,在經歷婚姻後,可能會對財產分配重新進行調整。此外,年輕人的財產也會隨其年齡增長而變化,這些因素都會導致未來需要重新訂立遺囑。
民法典繼承編中確立了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內容為準的遺囑效力原則。但朱巍認為,年輕人過早立遺囑,未來一旦沒有及時對遺囑進行修改,甚至是忘記了曾經在年輕時立過遺囑,那麼反而會讓自己的財產分配出現問題。而且因為一些事件可能導致頻繁修改遺囑,不僅浪費資源,也缺乏嚴肅性。
虛擬財產繼承需進一步明確
立遺囑年輕化不僅體現在年齡上,也體現在遺囑涉及的財產型別上。白皮書顯示,在“90後”所立的遺囑中,虛擬財產佔比達21.35%。
支付寶、微信上的錢款,遊戲賬號等都屬於虛擬財產。那麼虛擬財產是否可以被繼承呢?朱巍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即只要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屬於遺產。因此,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網路虛擬財產也屬於可繼承的合法財產範圍。
朱巍說,支付寶、微信上的錢本質上與銀行存款無異,可以繼承,淘寶網店這類具有較強財產屬性的網路虛擬財產也可作為遺產來繼承,但遊戲賬號內的資料、QQ號、微訊號等能否繼承,在實踐中爭議較大。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高同武指出,遊戲賬戶中的資料、網路虛擬財產雖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並未對此類財產涉及民事領域出臺具體定性及解決措施。針對此是否屬於個人財產、可否作為遺產進行繼承,需要結合遊戲運營商的使用者協議,當前大部分遊戲運營商在使用者協議中,寫明遊戲內虛擬財產、資料歸運營商所有,即不屬於使用者的個人財產,也就不能作為遺產寫進遺囑進行繼承。
此外,對於QQ、微信等社交媒體賬號,目前這些軟體使用者協議中基本都標明使用者完成註冊登記後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歸屬於運營商,這就意味著,使用者無法透過繼承等方式轉移這些賬號,無法作為遺產寫進遺囑。
“消費者在註冊賬號後持續參與遊戲,投入大量時間、金錢等人力物力資源,遊戲賬號內的裝備、皮膚等虛擬財產都是消費者直接或間接以充值形式購買的。”劉俊海認為,鑑於消費者對其遊戲賬號及其項下的各類虛擬財產可行使佔有、使用、處分與收益等諸項權能,遊戲賬號作為財產資源具有交換價值,應認定網遊賬號屬於可繼承的虛擬財產,繼承人有權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要求網遊平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針對實踐中的爭議,劉俊海認為有必要針對虛擬財產繼承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同時要規定網路平臺方面對於虛擬財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比如,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臺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臺在處理數字遺產時也應履行好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