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好孕姐
前段時間,看《今日說法》,其中有件事讓我記憶深刻。老人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女兒已經結婚。但是在出嫁之後,不僅不回家看望自己,連電話都很少。在老人看來,就是對自己不管不問,不贍養自己。於是,一氣之下,就將女兒告上法庭。讓她每個月都去看望自己,並且每個月給1000塊錢的贍養費。理由是,自己因強直性脊椎炎,被鑑定為殘疾人。兒子因為骨壞死,被鑑定為二級殘疾人。妻子的身體也不好,因此需要女兒的贍養。
老人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女兒不想來往,就是覺得家庭負擔太重。怕這個家成為自己的累贅,把他個成為自己的累贅。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對事件進行了調查。最後,審判女兒每個月去看望老人一起,但是駁回了每個月1000塊錢的贍養費,對此不給與支援。女兒不願意贍養,父母將其起訴索取贍養費,卻被法院駁回:不支援。為啥不支援?原因不過這兩點。
法院駁回贍養費的原因
在最後,法院駁回了贍養費的的要求。原因有兩點,其一是,父母的年齡是53歲,還沒有
達到享有子女贍養費的年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60歲之後的老人,享有子女的贍養費。贍養費的標準,也不是胡亂給的。而是根據子女的收入水平、當地的經濟水平及被贍養人的需求。綜合方面的考慮,給與適應的需求。
其二,就是父母家的經濟情況。他家的經濟收入,完全可以維持日常生活所需。並且,家裡有3層樓房,還有承包的20畝地。對比當地,經濟條件還是不錯的。所以,法院最終宣判不支援老人索取贍養費的要求。
老人貴在不倚老賣老
子女贍養老人,是誰都不能否定的義務,很多人都願意承擔。畢竟,你養我小,我陪你老。但是作為老人,也不能得寸進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就像是之前的熱播劇,其中樊勝美的父母。把壓榨女兒、補貼兒子,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情。給的晚一會,就是不孝順。這是父母嗎?簡直是“吸血鬼”。
子女該付的贍養費,一分也不能少。但作為老人,也不能倚老賣老,恨不得把女兒壓榨乾。父慈才能子孝,老人做好自己,子女也差不到哪裡去。
對待子女能夠公平一些
說句比較直白的話,如果樊勝美是兒子,還會被父母這樣對待嗎?恐怕不會,捧在手心都來不及。其實,身邊這樣的事情也不少。壓榨女兒,把從女兒這要的錢,還沒暖熱,就給了兒子。女兒孝敬父母無怨無悔,可父母偏心的這麼明顯,也會傷了女兒的心。如果每次都這樣,次數多了,女兒也不願意給了。
感情是相互的,父母愛女兒,女兒才會孝順你們。因此,還是希望老人對子女公平一些。
網友們,你們如何看待上面父母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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