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東京6月19日電(鄭瑾)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日本自4月3日零時起開始實施更為嚴格的入境限制政策後,逐步擴大限制入境的物件國家和地區的範圍,並多次延長入境限制的實施期限。隨著日本5月25日全面解除“緊急事態宣言”,入境限制措施也開始放寬。
據NHK電視臺報道,日本政府在6月18日召開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會議上宣佈,將放寬外國人入境限制,並逐步擴大適用物件範圍。疫情狀況恢復穩定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商務人員需滿足:赴日前的PCR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證明書、入境日本時複查結果為陰性,且需提供兩週內的位置資訊、一定時期內不使用日本境內的公共交通、活動範圍限定在工作場所和賓館等入境條件。據悉,日本政府已經與泰國、越南、澳大利亞、紐西蘭等4個國家展開協商,有望在6月下旬與越南之間共同放開商務人士出入境限制。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6月12日釋出的檔案表示,所在國在被列入禁止入境的國家和地區物件之前(一般在4月3日之前),離開日本、且有再入國許可的外國人,根據以下理由可以申請入境。
1, 有家庭成員在日本,家人處於分離狀態
2, 孩子擁有日本學校學籍,因疫情無法上課,需要返回日本上學
3, 需要返回日本醫療機關接受手術(包括複查)或分娩等
4, 探望身在外國的病重的親屬或參加親屬的葬禮
5, 需要到國外醫療機關接受治療(包括複查)或分娩
6, 被國外司法機構傳喚作為證人等需要出庭
所在國被列入禁止入境的國家和地區物件之後(4月3日後)離開日本的外國人,根據以下理由可以申請入境。
1, 探望身在外國病重的親屬或參加親屬的葬禮
2, 需要到國外醫療機關接受治療(包括複查)或分娩
3, 被國外司法機構傳喚作為證人等需要出庭
圖片來自法務省官網截圖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當天的會議上表示,為了防止國外新冠病毒的流入,將繼續實行徹底的邊境口岸管理對策。但是為了復甦經濟,有必要階段性地重新開始國際間人員的往來。日本外務大臣茂木在參議院決算委員會上表示,針對疫情已經平息的國家,將積極探討放寬相關入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