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25日決定對行賄案重審判決不提起上訴。李在鎔方面當天表示,接受法院判決結果,決定不再提起上訴。當天是可以進行上訴的法定時限的最後一天,如果獨立檢察組不提起抗訴,對李在鎔的重審判決正式生效。
本月18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庭對李在鎔行賄案進行重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李在鎔當庭被重新收監。法院認定,李在鎔向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86.8億韓元,約合5100萬元人民幣,以換取政府支援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
對李在鎔而言,重新入獄或許意味著接班程式被打斷。一些經濟分析師說,三星的關鍵商業決策可能因此推遲或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