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華圖教育被罰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業務

由 度方針 釋出於 綜合

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6日訊近日,信用中國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密)文執罰﹝2022﹞第000004號)顯示,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圖教育”,830858,已終止上市)因存在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的違法行為被北京市密雲區文化和旅遊局罰款,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7月1日。

該單位於2022年1月10日與2022年4月期間,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出版《2023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刑法學》實體書和電子版804本,發行612本,出版《2023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民法學》實體書和電子1028本,發行800本,被執法機關現場扣押了《2023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刑法學》192本和《2023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民法學》228本。其中《2023法律碩士聯考一本全教材解讀民法學》800本,已被海淀區文化和旅遊局立案處罰。違法經營額為3096元,違法所得1836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的違法行為。北京市密雲區文化和旅遊局已責令華圖教育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並參照《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基準表》,現沒收華圖教育違法所得人民幣1836元;沒收非法財物;罰款人民幣1萬元。

官網顯示,華圖教育隸屬於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創辦,主營業務涵蓋了公務員、事業單位、教師、金融、醫療、部隊轉業幹部、軍隊文職等各類人才招錄考試培訓業務,旗下擁有華圖教育、華圖山鼎、華圖線上、華圖圖書、華圖投資、華圖卓坤、華圖金領人、華圖公遴選等多個教育知名品牌。近20年來,在全國縣市設有1000多家學習中心,擁有10000多名員工。

《出版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本條例所稱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視為出版單位。

《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