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大案暴露香油摻假潛規則

河北一家公司生產的芝麻香油,價格遠低於市場價,背後有何貓膩?

市場監管總局21日公佈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香油案,揭開了香油行業部分不良企業摻假潛規則,令人警惕和深思。記者圍繞案件偵破、查處進行了採訪。

執法人員秘密取樣

2019年初,河北省邢臺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河北廚友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香油、芝麻醬等產品存在摻假行為。市場調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廚友牌香油僅為18元/斤,遠低於25元/斤的市場價格。粗略統計,該公司的年銷售額超過800萬元。

2019年4月,邢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河北廚友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經營8批次的芝麻香油、芝麻醬進行了秘密取樣,檢驗發現,多批次芝麻香油的脂肪酸組成成分不合格,芝麻醬中檢出花生成分,且黃麴黴素超標。

檢驗不合格,問題的源頭在哪裡?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涉案公司從邢臺本地一經營芝麻的個體戶李遠友手中購買“紅油”和“香油精”,勾兌後冒充純芝麻油銷售,而李遠友正是“紅油”和“香油精”在邢臺的代理銷售商。

“紅油”是什麼油?從外觀上看,該油品沒有明顯味道,而油體顏色與純芝麻香油的顏色幾乎完全一樣;外包裝標註“廚飲專供”,配料標註“玉米和大豆調和油”。奇怪的是,這種“紅油”在邢臺根本不銷往餐飲單位或超市,其銷售群體全部是香油生產企業及香油坊。“假香油”成本約5500元/噸,而純芝麻油的成本約為30000元/噸;若按市場零售價計算,“假香油”利潤高達4至6倍。

至此,一個專門為香油企業和香油坊提供作假原料的違法犯罪網路逐漸浮出水面。

破解“假香油”成分

新修訂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植物油(GB2716-2018)》中明確規定“單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中不應摻有其他油脂”,《芝麻油(GB/T8233)》標準中也規定“芝麻油中不得摻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新增任何香精和香料”。

然而,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卻陷入了困頓。因生產工藝和商業機密需要,目前香精的配料僅標註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輔料,而不標註其化學組成成分。“假香油”中“香油精”的新增比例極少,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無法找到一種行之有效的檢測手段來區分鑑別混合油中的成分,甚至部分“假香油”的脂肪酸組成成分,經“老手”調配後還符合相關檢驗標準的要求。

執法人員透過多方偵查獲知,涉案企業使用的“香油精”為四川省某廠生產的產品,執法人員佯裝餐飲人員透過該廠的淘寶店鋪獲取了兩瓶“香油精”實物。

但是,如何檢驗證明“假香油”中確實加入了“香油精”?“紅油”和“香油精”到底含有哪些成分?若破解不了這一難題,就無法出具權威有效的檢測報告,無法為該案查辦提供“鐵證”。

執法人員查閱大量國內外資料文獻,得知“香油精”的成分主要是乙基麥芽酚,最後確定了2家能夠檢測的實驗室。但是,在對第一批8批次涉案樣品進行送檢後,檢測報告卻顯示“乙基麥芽酚未檢出”,這對剛剛看到希望的執法人員猶如當頭一棒。

面對這一結果,執法人員並未氣餒,一方面與檢測人員多次複測查詢原因,另一方面與品牌香油生產企業技術人員反覆溝通;有的執法人員喬裝打扮,混入糧油行業化裝偵查打聽行業潛規則。

最終,執法人員獲知了一份製造“假香油”的“加料名單”,目前已知的化學物質有22種之多。經與國內幾家專業權威檢驗機構、相關標準的制定部門及品牌香油生產企業溝通,透過反覆比對研究,終於確認了“香油精”新增的關鍵成分:香蘭素、甲基香蘭素、乙基香蘭素、乙基麥芽酚。

執法人員專門從市場採購了國內品牌公司生產的香油作為對照樣本進行比對,會同實驗室人員專門採購芝麻原料和壓榨裝置,自制純芝麻香油進行測試,最終排除了部分專案的本底值干擾,將“香油精”的主檢成分鎖定為乙基香蘭素和乙基麥芽酚兩種只能人工合成的香料成分。執法人員提取100餘批次涉案樣品,全部送往國內某頂級實驗室檢驗,結果令人觸目驚心:涉案樣品不合格率高達96%。

至此,這一突破為案件定性提供了關鍵依據,也揭開了部分不良企業在香油行業中製假的潛規則。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王昆

(據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作者:趙文君 王昆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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