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的車只購買了交強險和三者險,追尾別人後全責,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題主自己車輛的車損。因為交強險和三者險都是保障第三者的險種,即第三者的損失保險公司會在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但由於沒有購買車損險,因此自己車輛的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
交強險是車輛上路的合法通行證,所以這是強制性保險,國家規定每輛車都必須購買!交強險的收費標準是國家統一的,由於有的車主只購買交強險而沒有購買其他商業險,所以在發生交通意外造成第三者人員傷亡時交強險的賠償不夠用的情況。
儘管在2020年9月19日執行了保險新規後,交強險的賠償險額提高了不少,但如果發生了比較嚴重的交通意外時,還是遠遠不夠賠付。在新規中交強險的保費優惠幅度還是比較大,浮動係數每個省市存在不同。現在如果三年不出險,有的地區的交強險保費可以最高下浮50%,上浮的上限還是30%。所以商業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險種成為很多車主的必買險種之一,三者險也是對第三者的車輛損失或者人員傷亡進行賠償的保險。
在2020年9月19日開始執行的保險新規中把三者險的責任險額提高到了10萬-1000萬,車主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不同的額度。三者險對於車主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當發生交通意外造成第三者損失比較大的時候,交強險賠償不夠的情況下可以有效降低保險人的風險,比如豪車修理費或者高額的人身傷亡費用。新規中增加了一項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有5%,10%,15%,20%四種,車主如果想降低保費就可以在購買保險時協商選擇,即如果選擇了絕對免賠率,那麼保費會低些,但出險後得到的的賠償也會相應打折。如果不選擇的話,保費會相應高些,不過出險後可以得到100%賠付。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交強險與三者險都是針對第三方的賠償,什麼叫第三方呢?保險公司是第一方,投保人是第二方,投保車輛發生交通意外的受害方就是第三方。但投保車輛自己的損失不在這兩種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內,因為還有種商業險可以保障自己的受損車輛,那就是車損險。車損險就是用來保障自己車輛受損的險種,車損險在保險舊規的時候,由於保費高,投保後小事故不敢出險,大事故很少遇見,所以有不少車主不會購買。
這次保險新規把車損險進行了最大的改革,像盜搶險以前是商業主險,現在納入到了車損險。另外像自燃,玻璃,涉水,不計免賠,無法找到第三方等都不再需要單獨購買,只要購買了車損險就可以全部包含。所以也可以看出車損險的保障的確比以前會更全面。
那麼像題主這樣在交通意外中造成了自己車輛的車損,如果購買了車損險會得到怎麼樣的賠償呢?
車損險投保時保費有足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兩種選擇,可以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時市場上同款新車價格)進行足額投保,也可以按照車輛的現在實際價值進行不足額投保。每個車主購買車損險的保費都不會相同,如果是足額投保的話那麼計算公式如下。車損險保費=基礎保費+新車購置價(投保時市場同款新車)X費率。以前在車損險賠付時會有一個按責任劃分的免賠條款,現在新規中已經刪除,也就是說在符合賠付範圍內保險公司需要按投保額度100%賠付。
在跟第三方車輛碰撞造成自己車輛的損失,這種情況是符合車損險的保障範圍。這時車損險的賠付標準會根據投保時選擇的方式有關。如果選擇的是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的車輛,也就是足額投保方式。在投保車輛完全報廢時,保險金額高於發生事故時候的車輛實際價值,那麼事故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在投保車輛部分受損時,就按實際車輛維修費用計算賠償,也是不能超過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如果選擇的是按照車輛投保時的實際價值進行投保,也就是不足額投保方式。在投保車輛完全報廢時,保險金額高於發生事故時車輛的實際價值,就以事故時的車輛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在投保車輛部分受損時,就按照投保時車輛實際價值與車輛當時新車購置價的比較進行維修費用的賠償。所以我們需要清楚並且明白的是車損險的賠償不會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同時購買車損險時選擇那種計算保費方式決定了出險的賠付標準不同。
最後提醒一下各位車主,曾經在保險舊規的如果我們車輛的價值不高是可以選擇不購買車損險,因為小事故怕來年保費優惠比賠償金還高就根本不敢報保險,幾年下來也沒遇到過大事故。但保險新規在出險記錄方面從一年改為三年綜合記錄,所以在出險方面的顧慮少了一些,至於以前不購買車損險的車主以後買不買,還是根據成本而定,畢竟每輛車的情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