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官網釋出了
2020年牡丹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
退役士兵安置公告、挑選單位須知、
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標準
小編了解到內容如下
菏澤市牡丹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
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根據菏澤市退役軍人工作安排,現將2020年牡丹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檔案考核分數和安置計劃予以公佈。對檔案考核分數發現不符者或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請在12月7日17:30分前到牡丹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安置股(420室)複核,逾期不再受理。複核無誤後,請於12月8日上午8:30前攜帶退伍證到菏澤市牡丹區黨校(重慶路1111號)三樓第二教室挑選單位。(如本人不能親自到場,只能委託至親代為挑選崗位,須持退役士兵退伍證、身份證、委託書和代選崗人的身份證及至親關係證明)。如不挑選單位的,可申請選擇自主就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政府不再為其安排工作。對檔案考核成績等有異議者,請在公示期內撥打諮詢舉報電話或書面投訴反映。
諮詢舉報電話:5070022 15098228272
菏澤市牡丹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牡丹區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計劃表
附件2:牡丹區2020年符合政府安置條件退役士兵檔案賦分表
2020年牡丹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
退役士兵挑選單位須知
一、退役士兵挑選單位必須攜帶退伍證(丟失可帶身份證)。
二、挑選單位時退役士兵必須聽從指揮,由工作人員按順序喊號挑選單位,按照公佈的名次,按照排名高低順序依次挑選安置單位(同分情況選崗按照軍齡時間長優先、立功受獎多優先、入黨轉正時間早優先、學歷高的優先)。
三、挑選單位由退役士兵本人到場,確實不能到場者,可委託家人代替,責任自負。挑選單位後迅速離開現場。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安置資格。
四、凡挑選單位確定後,不得隨意更改。
五、已申請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不參加挑選單位。
六、疫情期間請做好個人防護,帶好口罩及防疫物品。
牡丹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12月3日
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標準
退役士兵服役期間參加作戰表現、練兵備戰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區艱苦程度及相關身份等,按照統一標準予以賦分。退役士兵得分總和作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據。服役期間個人獲得八一勳章、榮譽稱號獎勵的,不參加評分,由安置地政府優先安排工作。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1、服役年限計分
(1)服現役年限12年以內 (含)的,每服役1年計3分;滿12年後,每多服役1年計4分;(2)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分,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
士兵服現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
2、獎勵和表彰計分
(1)平時獎勵
①個人嘉獎,每次計0.5分;②個人三等功,每次計10分;③個人二等功,每次計20分;④個人一等功,每次計40分。
(2)戰時獎勵
①個人嘉獎,每次計3分;②個人三等功,每次計20分;③個人二等功,每次計40分;④個人一等功,每次計80分。
(3)表彰
①個人獲得中央軍委實施的表彰,每次計20分;②個人獲得軍委機關部門實施的全軍性表彰,每次計10分(優秀士官人才獎二三等獎不予計分)。
(4)殘疾等級計分
①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計50、40、30、20、10、5分。②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計40、30、20、10、5、2分。殘疾等級計分以退役時的殘疾等級為準。
3、艱苦邊遠地區等計分
(1)連續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並連續享受津貼1年(含)以上的計分。
①艱苦邊遠地區:一類區每月0.05分;二類區每月0.1分;三類區每月0.15分;四類區每月0.2分;五類區每月0.25分;六類區每月0.3分。②西藏地區:二類區每月0.2分;三類區每月0.25分;四類區每月0.3分。③海島:三類島每月0.05分,二類島每月0.1分,一類島每月0.15分,特類島每月0.2分。
(2)駐海外基地:僅限吉布提海外基地,每月0.2分。
(3)服役期間發生戰爭,本人參加過作戰的,每1天計0.5分。參加作戰的具體時間、人員由部隊依據作戰命令和戰爭實際等情況認定。
(4)烈士子女計30分。
上述情形累計計分,計分以檔案中原始記錄以及部隊認定的享受相關津貼實際情況、服役地點情況為準。
4、減分
(1)處分減分:①服役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 5、10、30、60、100分;②服役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或者撤職、降銜等軍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3、5、15、20、40、60分。因同一違紀行為同時受到黨紀、軍紀處分的,以最高標準減分;因多次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累計減分。
(2)檔案材料弄虛作假減分:①違規增加計分材料的,按其作假可能獲得的分值的 5倍扣分;②屬違規抽取減分材料的,按其應減分值的 5倍追加扣分。
退役士兵安置步驟及方法
(1)挑選單位。將當年下達的安置計劃的退役士兵檔案賦分予以公佈,退役士兵按照檔案賦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挑選工作單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統一安排安置計劃、評分、確定安置單位。
(2)辦理分配手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確定接收單位後,15日內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填寫辦理日期,按規定向接收單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記卡》和退役士兵檔案材料。對未按時前來辦理手續的,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告知書督促,同時明確其無正當理由超過告知書規定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的,將單方面開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單方面開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15個工作日內,退役士兵前來領取辦理手續的應當允許;無正當理由超過15個工作日仍未領取的,作失效處理後與前期督促等材料一併歸檔,按規定作“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處理。
(3)辦理上崗手續。退役士兵應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接收單位辦理上崗手續。接收單位應當在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對臨近《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開出15個工作日仍未到接收單位辦理上崗手續的退役士兵,給予督促並記錄。年度安排工作結束後,按規定退回未按時辦理上崗手續的退役士兵檔案材料。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和檔案要求執行。
牡丹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