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石鼓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警大隊聯合出警排除執行干擾,在現場成功扣押了被執行人的一輛小轎車,順利推進了案件的執行程式。
王某與鄧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生效判決確認,鄧某應支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5萬多元。執行立案後,鄧某一直未到庭拒不履行且與法院玩起了“躲貓貓”的遊戲。執行局幹警透過調查走訪和實地考察,發現被執行人鄧某名下有一臺小轎車可供執行。2020年11月17日上午9時,執行局、法警大隊先後出動3臺警車20多人一起趕赴被執行人居住地對車輛實施扣押措施。但由於車輛停放小區的圍觀群眾比較多,鄧某父親、爺爺、奶奶以該車輛系其全資購買為由以老年人身份特殊實施妨礙,扣車工作一度被迫停止,增援警力達到後才繼續實施。在執行局、法警大隊領導們的精心安排部署下,部分幹警給鄧某家人普及法律知識穩定情緒,阻隔其進入執法現場,部分幹警給現場群眾宣講逃避執行的嚴厲後果,部分幹警有條不紊地安排拖車實施扣押,現場扣押措施井然有序開展,執行阻擾迎刃而解。
近年來,石鼓法院執行局為了儘快兌現生效判決的合法權益,對每一個執行案件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用足強制執行方法和措施,切實提高了勝訴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來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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