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繪:李潔
“00後都開始立遺囑了?最小的竟然只有17歲!”近日,中華遺囑庫釋出的《2020中華遺囑庫白皮書》引發網友熱議,一度上了熱搜。
時下,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訂立遺囑。據統計,2017年,有55位90後在中華遺囑庫登記保管了遺囑;2018年這個數字是123;2019年,人數為166人;截至2020年底,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的90後人數合計553人,最年輕的遺囑人是17週歲。
那麼,90後、00後的遺囑有什麼不同?他們為什麼在如此年輕的時候就開始訂立遺囑?今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對於遺囑和繼承有哪些法律上的新變化?記者採訪了幾位滬上法學專家,他們不約而同地認為,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立遺囑,從法律角度來看是值得鼓勵的現象。和上一代忌諱談論死亡不同,更多年輕人選擇提前安排和分配自己的財產,這與他們生於一個法制不斷完善和健全的社會息息相關。
年輕人立遺囑引爭議,我國遺囑普及率仍然較低
此前,上海有一名18歲女生選擇透過立遺囑,把自己銀行卡中的2萬元留給一位朋友,因為在她最需要幫助的時刻,這位朋友一直陪伴著她。當時,這引發了大眾對當代年輕人價值觀甚至遺囑有效性的討論。
年輕人訂立遺囑之所以引發關注,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國的遺囑普及率仍然較低。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相比於全國法院2017年到2019年一審繼承案件收案數117937件、141134件和143580件,其中遺囑案件分別為6006件、6521件和6872件,立遺囑比例不足5%。
“受傳統文化觀念和財產分配製度的影響,很多人常常覺得早早談論遺囑‘不吉利’,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往往將遺囑與死亡聯絡在一起,將注意力集中於遺囑的生效條件上,覺得這都是身後事。因此很少有人積極主動地訂立遺囑。”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立新表示,過去大家的財富比較少,缺乏相關意識。而事實上,不少繼承糾紛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直到人去世也沒有訂立遺囑。“相比父輩,現在的年輕人所擁有的財富大大增長,也會考慮對自己的財富提前安排,做好分配。”
“遺囑本身是權利人自由意志的體現,權利人透過遺囑在生前自由決定自己財產的分配安排,法律應該保障這種財產分配的自由。”上海大學法學院講師陳吉棟告訴記者。不過他也提醒:“訂立遺囑是一種法律行為,需要滿足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尤其是權利人應當認識到遺囑的內容和法律效果。”
遊戲、社交賬號等虛擬財產被納入合法的財產繼承
“我去世後,我的QQ號怎麼辦?”這一問題引發過不少年輕網友的關注。除了使用多年的微信,微博、QQ等社交平臺賬號的後續處理又該如何?據瞭解,如今,在90後、00後的遺囑中,確實出現了房產、存款等傳統意義之外的財產種類。比如,遊戲賬號裡花錢買的裝備、熬夜“辛苦”打下的等級,以及支付寶等實名認證的電子錢包等等。
陳吉棟表示,《民法典》肯定了這些新的財產形式,如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第127條規定,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那麼,這些虛擬財產該如何被繼承和使用?
“繼承關係發生變更後,最重要的是後續的使用問題,這需要平臺方的配合,出臺相關的使用規則。當然,這些在現實中仍然有待實踐檢驗。”李立新舉例說,有人在去世後,他的微信被合法繼承,親朋好友們都希望這個賬號不被關閉,今後在懷念他的時候可以再開啟看看。
在李立新看來,像這樣進行過實名認證登記的賬號首先應該不關閉,允許他人登入使用並訪問。而原來沒有實名登記過的,也要允許繼承人憑手續證明,可以代替原來的擁有人進行認證、登入。“現行的法律首先確定了虛擬財產的財產性和可繼承性,但在確權後如何使用仍待實踐解決。如果發生了相關爭議並訴諸法律,司法判例將作為參考依據,相關法律也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遺囑的訂立方式有了更多選擇,公證遺囑不再擁有最高效力
今年《民法典》實施後,眾多新的規定也為90後、00後願意訂立遺囑提供了可能性。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專門提到一點:遺囑的訂立方式有了更多選擇,其中,“錄影遺囑”“列印遺囑”就是《民法典》確認的新的遺囑形式。
據瞭解,過去的《繼承法》僅規定了錄音遺囑,而未規定錄影遺囑。“無論從證明力、可信度還是實用性來看,錄影遺囑均高於錄音遺囑,《民法典》承認錄影遺囑,彌補了當時立法的時代侷限。”陳吉棟說。
“列印遺囑”指的是,在登記過程中,登記人員會根據遺囑人的意願,打印出遺囑文字,再由遺囑人簽字確認,並且由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同時,透過人臉識別、錄音錄影、精神評估、指紋採集、文件掃描、司法備案等技術手段,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確保訂立的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順應科技的發展進步,法律對原有的遺囑訂立方式進行了升級,這對當下的90後、00後年輕人來說,也是更熟悉的方式。”李立新提醒,《民法典》關於遺囑和繼承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變化:公證遺囑不再擁有最高效力。也就是說,一份遺囑進行公證後又發生修改,應當以最後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為依據來執行後續的遺產分配。這樣就充分考慮了時間因素和當事人的意願。比如說,有的人到了晚年,發現原來在公證遺囑上得到財產較少的子女對自己的照顧更加盡心盡力,於是老人就想更改遺囑。要重新分配身後的財產時,他則可以再訂立一份無需公證的遺囑。
“這些規則使得我國的遺囑、繼承製度體系更加完善,既回應了社會現實需求,更好地應對新的挑戰,同時又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有利於更好地維護民眾的繼承權益。”陳吉棟說。
作者:儲舒婷
編輯:範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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