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樓加裝電梯告別“全票透過”

老樓加裝電梯告別“全票透過”

歲末年初,青島市民迎來一個重磅紅利,《青島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正式釋出實施。其中最大的亮點在於對加裝電梯徵求意見的比例範圍進行了重新調整,隨著比例範圍的適當放寬,將為我市加裝電梯工作的開展按下“快進鍵”。

取消“一票否決權”

近年來,為破解老年人“爬樓難”的問題,全國不少地方都將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上日程,然而在實際推進中,不少老樓加裝電梯專案由於少數鄰居的反對而擱淺。 “我市原政策要求加裝電梯需經所在單元全體業主同意,雖然能將居民矛盾控制在最小範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市老樓加裝電梯的速度,無法滿足有加裝意願和剛性需求群體意願。 ”市住建局勘察設計處工作人員說。

老樓加裝電梯,如何權衡各方利益?記者研究發現,新出臺的《辦法》中充分遵循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提到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充分保障相關業主知情權和表達權,充分徵求擬加裝電梯服務範圍內全體業主的意見,並重點徵求加裝電梯後可能直接影響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在此基礎上,為了圓更多居民的“電梯夢”,《辦法》明確規定,業主之間經過充分友好協商,但確實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表決:由本單元(本棟)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簽訂書面同意意見。

此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服務整棟樓座,以整棟樓座為單位申請的,由本棟樓座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簽訂書面同意意見。

經適房也可以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拓展了加裝電梯的適用範圍。明確提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並投入使用,具有合法建設手續和權屬證明,且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四層及以上未設電梯的單元式多業主既有住宅,適用加裝電梯政策。同時,以下型別住宅同樣適用:

住宅原規劃設計方案中設有電梯,也建設了電梯井,但未實際安裝電梯的房屋,在業主協商一致後,可直接採購電梯裝置,按要求辦理電梯安裝開工告知、裝置監督檢驗等手續;

住宅底層為二層及以上網點或高度為7米及以上平臺的,居民需經網點或平臺入戶,可依託網點或平臺加裝電梯;

依法依規建設的城鎮舊村改造回遷房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有(集體)產權住宅,實際為個人所有未辦理個人房產證的,產權單位能提供房產使用人等有關情況說明且產權單位及房產使用人同意加裝電梯的,適用本辦法;

部隊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幹休所、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已向個人發放房產證的房屋,或產權單位能提供對房產使用人等有關情況的說明,且產權單位及房產使用人同意加裝電梯的,適用本辦法。

此外,前期建設手續不全,已經建成入住但暫時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房屋,應當在補齊有關建設手續,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具備辦理個人房產證條件後,再按本辦法加裝電梯。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除了以上變化外,此次《辦法》中還進一步完善了矛盾化解機制,更加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勘察設計處工作人員介紹,老樓加裝電梯雖是居民自治專案,政府不能強制干預,但有時仍需幫一把,因此《辦法》還突出了基層組織作用。

其中多項條款中明確街道辦事處 (鎮政府)的應有作用和應盡職責,對基層組織提出了負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需求情況的摸查,建立工作臺賬;負責成立服務機構、納入視窗服務,做好宣傳發動、服務指導、業務辦理等工作,引導各利益相關方按照“充分協商、兼顧各方”的原則,理性表達意見訴求,妥善化解矛盾。

與此同時,《辦法》也進一步最佳化明確辦理流程,大致分為徵求意願、編制初步方案、簽訂書面協議、提交申請、出具設計方案、方案公示、辦理規劃審查等手續、竣工驗收等九個環節。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還新增了若干引導性條款。比如鼓勵區市政府建立“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工作機制,在老舊小區改造時,統籌推進加裝電梯。鼓勵實施集中採購、連片加裝、統一維護,降低加裝成本。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依法探索代建式、租賃式等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鼓勵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應優先安排加裝電梯的電力擴容、管線遷移等配套專案實施計劃,公佈辦事流程,優惠收取有關費用。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機制,發揮保險的事故賠償和風險預防作用,促進加裝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水平提升。


來源: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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