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辦: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支付家庭成員就醫買藥個人負擔費用

由 敖學農 釋出於 綜合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中國政府網截圖

人民網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崔元苑)據中國政府網訊息,今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指導意見》明確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使用限制,指出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健全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資訊統計。

在加強醫保基金監管方面,《指導意見》強調,建立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全流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結算等環節的稽核。強化對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嚴肅查處“掛床”住院、誘導住院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