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兩法"如何保護"少年的你"

  王美麗

  “河北邢臺12歲學生遭多次毆打造成左腎積水”“河南濮陽男生被扇耳光、腳踹並下跪道歉”……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在多地被屢屢曝光,電影《少年的你》更是真實反映了這一現象,校園欺凌已經成為威脅校園和學生安全的突出問題,並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擔憂。

  校園欺凌是一個屢禁不止的世界難題。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稱“兩法”)開始施行,教育部也釋出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下稱《規定》),這些都為預防和防控校園欺凌問題奠定了法治基礎。對校園欺凌進行專門治理或專門立法是國外通行的做法,如美國、日本、英國等均進行立法規制。此前我國也陸續出臺了相關制度和規定,如《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檔案,都對校園欺凌治理髮揮了積極防控效果。

  但現實中,校園欺凌的發現、認定、處理等過程依然存在概念不清、制度不全、預防不到位、協同能力不足、防治效果不佳等問題。這些問題必須透過立法才能加以明確和解決,因為只有透過現行法律進行治理才是最理性和現實的根本路徑,也可以避免以往治理中“寬容”與“縱容”混淆不清的實踐誤區。

  其一,“兩法”確立了校園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為學校認定欺凌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保護學生權益提出了更高要求,為學校治理校園欺凌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規定》對學生欺凌防控的要求、教育、處置等流程進行了詳盡規定。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規定》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界定、行為型別和特點,充分確立了依法治理校園欺凌的前提。

  其二,“兩法”明確了學校應作為校園欺凌防控主陣地,確立了學校對校園欺凌防控的主體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專設“學校保護”一章以加強校園的安全保障義務,《規定》更是為了落實學校的保護職責而制定,其詳細規定了學生欺凌的防控和處置機制,期待“兩法”及《規定》實施後,學校在具體執行中細化標準、落到實處,提升治理效果,依法構建校園欺凌防護牆。

  其三,“兩法”要求必須完善校園欺凌的發現、報告與處理機制。“兩法”明確規定了學生欺凌的處理機制,尤其是教育部的《規定》明確了欺凌制止、關注和處置的流程。一是建立學生欺凌報告制度,明確欺凌事件的報告責任,學校全體教師、員工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都應主動予以制止,並及時向學校報告,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二是規範完善學生欺凌處理機制,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在發現、制止、調查、認定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中,明確處置主體、程式和期限以及欺凌事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並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進行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等嚴重欺凌行為,及時報告和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其四,“兩法”要求構建校園欺凌的教育預防機制。校園欺凌重在預防,“兩法”確立了預防為主,教育為先的原則。一是學校應加強法治教育,重點將反校園欺凌納入青少年法治教育之中,使學生能夠有效識別欺凌行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二是加強對教師的校園欺凌防控教育培訓,提升教師專業化水準,增加欺凌識別能力,及時制止欺凌,同時應將教師應對校園欺凌的表現納入評估指標;三是學校應當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等校外法律人士的作用,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凌等行為,推進建設校園欺凌教育預防機制。

  其五,“兩法”明確提出要建立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援助和其他援助機制。一方面規定要完善心理援助制度。校園欺凌行為發生後,學校要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並對被欺凌者和欺凌者提供專業的心理服務;另一方面規定要完善家庭教育制度,在心理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形成家校聯動機制,未來立法應將家庭教育納入法治軌道,建立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父母的懲戒機制。

  其六,“兩法”要求要強化校園欺凌協同治理機制。“兩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探索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部門及相關群團組織的協同治理機制,加強對校園欺凌防控的參與、指導和監督。校園欺凌防控要形成以學校為軸心,社會、政府、家庭協同聯動的綜合治理模式,切實形成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合力。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教育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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